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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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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2001)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2001-09-06

教人[2001]9号


  “九五”以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全国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深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了表彰他们对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的显著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先进思想,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开创教育工作的新局面,教育部决定授予刘淑慧等1770名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蔡雯等207名同志“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保持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新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新的贡献。

  受到表彰的人员是全国教育系统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崇高的思想境界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教育部号召教育战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学习他们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崇高思想;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勇于探索,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学习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风范,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教育工作在发展先进生产力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担负起发展中国先进文化的重任,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三个代表”的积极宣传者和实践者,为推动新世纪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更大贡献。

2001年全国优秀教师名单

  北京市

  刘淑慧(女) 首都体育学院  李科杰 北京理工大学  顾畹仪(女)北京邮电大学  牟钟鉴 中央民族大学  李成岳   北京化工大学  韩振海 中国农业大学  吕国蔚 首都医科大学  高自友 北方交通大学  秦亚青 外交学院  林永和 北京工商大学  吴思敬 首都师范大学  崔生祥 中国工运学院  武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徐春明 石油大学(北京)  项红(女) 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  张毅(女) 北京五中  生烁(女) 西城区育翔小学  张立军 西城区三里河第三小学  马复华 汇文中学  陈再萍(女) 朝阳区工大附中  孙京红(女) 海淀区五一小学  张思明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李镗 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  徐懿 石景山教师进修学校  陈文明 昌平实验中学  孙满红 门头沟区潭拓寺中学  王宁 大兴区黄村第一中学  王丽军(女) 房山区北京师范大学良乡附中  戴金全(回族)通州区张湾中心小学  姜淑琴(女) 怀柔第三中学  王保东 密云第二中学  王兰芬(女) 平谷第三中学  王志云(女) 延庆第二中学  李淑芳(女) 延庆第一小学  吴建环 北京西藏中学  李度 北京化工职业技校  姬立中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侯元聪 首钢技工学校  吕广田 昌平区南邵镇中心幼儿园  黄珊(女)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  柳茹(女) 西城区北海幼儿园

  天津市

  李春林 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武清分校  王素英(女) 天津商学院  肖照岑(女) 天津中医学院  田心(女) 天津医科大学  姚志英(女) 天津市艺术学校  陈汝栋 天津工业大学  杜永关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校  姜若(女) 天津市第二十一中学  李卫东 南开区艺术小学  周永福 天津市第五十四中学  王秀文 天津市汽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蔡锡第 天津市第一百中学  李志琦(女) 杨柳青第一中学  孙德珍(女) 津南区实验小学  刘颖(女) 塘沽区实验学校  刘功海 汉沽区第一中学  边俊海 大港区第一中学  朱志华 静海县实验小学  孟庆香(女) 武清区王庆坨镇大范口小学  史学忠 武清区杨村第一中学  刘葆中 宝坻四中  霍丽娜(女) 宁河县芦台一小  王树青(女) 蓟县白塔子乡白塔子中学  张晓 蓟县城关四中  张玉敏(女) 蓟县桑梓乡马坊中心幼儿园  蒋敦斌 天津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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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美 望都一中  杨永恩(女) 曲阳县第一高级中学  杨正仓 顺平中学   刘增良 安新县实验中学  柴艳萍(女,满族) 定兴县第二中学  刘玛莲(女) 顺平县实验学校  乔立 涿州市中学  刘建德 博野县博野中学  王海英 安国市南王买中学  王文韫(女) 易县大龙华乡中学  张炳文 望都中学  刘海军 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王金河 沧县实验学校  李艳丽(女) 肃宁县第一中学  李桂敏(女) 沧州市新华区文教局教研室  陈秀丽(女) 盐山中学  张素芹(女) 献县第二中学  李庆禄 泊头市第二中学  赵文波 河间市第一中学  金宝龙(回族) 河间市教师进修学校  李志香(女) 滦平县第一中学  郝增 承德县教师进修学校  冼国军 丰宁县第一中学  潘桂云(女,满族) 承德旅游学校  赵国(满族) 宽城县第一中学  陈金杰 邯郸县第一中学  赵建兵 鸡泽县第一中学  刘桂菊(女) 邯郸市第二中学  李萍(女) 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  刘晓玲(女) 邯郸师范专科学校  郭向东 曲周县第一中学  王学军 峰峰矿区春光中学  王瑞岭 广平县第一中学  王顺生 邯郸市第四中学  郑永信 成安县第一中学  蔡桂兰(女) 武邑县李石店中心校  贾广臣 阜城县营盘中学  鲁珩继 冀州中学  纪铁岭 饶阳中学  马志同 永清县第二中学  闻志龙(回族) 大厂县大厂中心小学  许维国 抚宁县第一中学  刘淑娟(女) 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第四中学  胡文和(满族) 青龙县双山子中学  赵峰(女) 石家庄市桥东区平安南大街小学  史素坤(女) 藁城市第一中学  王丽华(女) 石家庄市机场路小学  王立彬 行唐县北河中学  王运峰 辛集市第三中学  张国林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中学  王文凤(女) 新乐市中山中学  李彦缺(女) 赵县中学  臧丽娟(女) 藁城市兴安镇兴安小学  王俊歧 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  周雅会(女) 丰润县医院路小学  杨杰 丰润县车轴山中学  李绍光 滦南县第一中学  张印春 遵化市第一中学  熊跃红 唐山市第十六中学  李颖新(女) 迁安市杨各庄镇教办  刘素芸(女) 唐山市第49中学  贝焕平(女) 巨鹿县第五中学  梁延芬(女) 广宗县冯寨中学  程精棉(女) 邢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王进良 邢台市第七中学  张文涛 南宫市高村中学  韩培泽 新河县教文体局教研室  甄德江 邢台市卫生学校  江银昌 临西县第一中学  田书才 临城中学  樊桂英(女) 崇礼县希望小学  吕海茹(女) 张北县第二中学  李凤莲(女) 阳原县北关中心校  李润秀(女) 康保县职教中心  陈喜平 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武建奇 河北经贸大学  薄爱华(女) 张家口医学院  刘开第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  梁英华(女) 河北理工学院  贾春华 承德医学院  郑学明(满族) 河北科技大学  赵文华 河北工艺美术学校  陈建国 河北交通学校  陈会福 张家口市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  张秀华(女) 邢台市第一劳动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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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文良 夏县实验中学  杨淑霞(女) 垣曲县七一小学  胡丽珍(女) 晋城市健健幼儿园长治园  秦菊芳(女) 晋城市城区钟家庄乡中学  赵买旦 泽州县李寨中学  支刚华(女) 临汾第一中学  关跃兰(女)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东留学校  毛吉虎 襄汾县汾城中学  张金翠(女) 永济市卿头教办白坊小学  贾王广 霍州市第一中学  段昌鹏 平陆县西街中学  段芳玲(女) 永和县城关小学  杨英虎 稷山中学  闫晓丽(女) 朔州市平鲁区第五小学  王迎兰(女) 大同煤矿集团和平街小学  张晓燕(女) 大同市城区第六小学  冯日明 大同市浑源中学  李海燕(女) 大同市城区第十七小学  席守仁 左云县第二中学  范沙浪 万荣县技工学校  贾长庚 稷山县西社联区小河学校  张迎萍(女) 平定县实验小学  樊瑞英(女) 河曲县黄河路小学  韩爱荣(女) 阳曲县南郁利校  李杰 太原市小店区第一中学  李志宏 清徐县清徐中学  李秀英(女) 太原市杏花岭小学  白秀茹(女) 太原市成成中学  李秀瑜(女) 太原市杏花岭区西羊市幼儿园  王爱生 长治县第一中学  赵荷花(女) 潞安矿业公司中学  郭丽娟(女) 长治市城区东街小学  刘香萍(女) 乡宁县西街小学  荆淑萍(女) 阳煤集团第一中学  安顺利 代县第四中学  徐格宁 太原重型机械学院机电分院  任福 右玉县第一中学  苏平 长治师范学校  汪彦民 长治市教育学院  郭翠娥(女) 离石市高级中学  秦太娥(女) 方山县城内小学  于拴俊 静乐县杜家村中学  谢克明 太原理工大学  程秀娥(女) 榆社第三中学  张年喜 交口县中学  耿计明 岚县岚城中学  杨永青 祁县中学  王雪琴(女) 和顺县北关小学  赵永义 灵石县教育委员会  于德熙 朔州市第一中学  林娟(女) 大同铁路职工子弟第二中学  王会俭(女) 临猗县西张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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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银枝(女) 土左旗第二中学  张椿梅(女)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小学  陈宇(女) 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  云秀春(女,蒙族)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百什户民族小学  丁秀英(女) 包头市第四十中学  田丽华(女) 包头市东河区教育局教研室  宫智君(女) 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第三小学  李秀花(女)包头市石拐区新石拐小学  李少华 乌海市第一中学  张素芝(女,蒙族) 巴林左旗林东第三中学  刘建华 敖汉旗新惠中学  郑宪文 翁牛特旗五分地总校  朱春月(蒙族) 宁城县教研室  陈姝姊(女) 阿鲁科尔沁旗直属第二幼儿园  达布希拉图(蒙族) 克什克腾旗达里实验小学  邹欣荣 海拉尔第二中学  黎洪珍(女) 海拉尔市第七中学  德丽娟(女,达斡尔族) 莫旗尼尔基第一中学  乌云格日乐(女,鄂温克族) 鄂温克旗伊敏苏木中心校  乌兰(女,蒙族) 新巴尔虎右旗一完小  赵宏香(女) 突泉县三街小学  常光伟(女,蒙族) 科右前旗哈拉黑小学  额尔敦哈斯(蒙族) 科右中旗第一中学  巴图(蒙族) 扎鲁特旗蒙古族第一中学  鲁坤强 奈曼旗八仙筒中学  常刚 开鲁县和平镇中学  单鲁明 科左中旗教研室  宋晓曦(女,蒙族) 霍林郭勒市实验小学  宋亚琴(女) 阿巴嘎旗第一中学  葛素梅(女) 太仆寺旗宝昌第三小学  乌兰格日乐(女,蒙族) 四子王旗蒙古族中学  邢树森 丰镇市教委教研室  姚维新 乌盟旗下营中学  吉仁太(蒙族) 乌审旗陶利小学  呼良怀 鄂托克旗棋盘井第二小学  苏满喜 五原县第一中学  安兰伟 杭锦后旗奋斗中学  王珍(女) 临河市逸夫小学  佟立华(女,蒙族) 内蒙一机(集团)教育处第四小学  杨志刚 包钢第一中学  吴志军 内蒙北方重工集团第二中学  嘎日迪(蒙族) 内蒙古师范大学  巴根那(蒙族) 内蒙古民族大学  梁文心(女) 内蒙古工业大学  郭子荣(女) 包头铁路工程学校  刘桂芬(女) 赤峰农牧学校  白图雅(女,蒙族) 科右前旗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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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钧 康平县东关屯镇初级中学  王宜春(女) 新民市实验中学 李艳玲(女) 沈阳市新城子区第三小学  王远杰(女,蒙族) 法库县第三初级中学  李爱军(女) 沈阳市皇姑区育智学校  宋明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一小学  武裕民 沈阳市第一六O中学  张希臻(女) 沈阳市实验学校  王艳青 沈阳市计算机学校  隋鑫(女) 大连理工大学附属学校  衣春霞(女) 长海县广鹿乡中心小学  刘士寅 普兰店市第一中学  罗利(女,满族) 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  付金凤(女) 庄河市明星小学  公秀华(女) 大连市青少年宫  李志霞(女) 解放军92538部队机关幼儿园  史爱华(女) 鞍山师范学院  海鸿(女,回族) 鞍山市第十五中学  刘名(女) 海城市第二中学  王桂红(女) 台安县实验小学  李建(满族) 岫岩县三家子中学  关品卿(满族) 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  付然(女)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分校  吴绍林(女) 抚顺市第十中学  曹丽(女) 抚顺市望花区演武学校  王金魁(女) 本溪县高级中学  曾桂云(女) 本溪市财贸学校  周军莉(女) 丹东市六纬路小学  王忠平(满族) 宽甸县第二中学  王传梅(女) 丹东市第十九中学  赵民生(女) 黑山北关实验学校  孙丽娟(女,满族) 北宁市广宁镇中心小学  郭凤林 凌海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娄远程 义县高级中学  李淑华(女) 盖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曲岩玉(女) 大石桥市第一初级中学  于克明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马德春 彰武县章古台镇中心小学  张劲(女) 阜新市海州区民族街小学  冯秀娥(女) 阜新市第十八中学  于全玲(女) 辽阳县首山镇第二初级中学  赵丽华(女)辽阳市第三高级中学  张庆华 西丰县高级中学  孔丽君(女,蒙族) 铁法市第二高中  张明祥 铁岭市教师进修学院  郑君(女)铁岭市第三中学  李庆达 盘山县大荒中学  丁万一 大洼县新兴中学  王学智 朝阳县大平房高级中学  杨秀琴(女) 建平县叶柏寿第一中学  陈红(女)朝阳市双塔区光明小学  陈景富(蒙族)喀左县蒙古族高级中学  崔景立 朝阳市第二中学  朱万英(女) 葫芦岛市第七初级中学  金雪(女,满族) 兴城市第二中学  齐玉民 绥中县前卫镇中心小学  李雪梅(女) 辽河油田实验中学  金艳(女) 沈阳铁路实验中学  赫国胜 辽宁大学  汪琦 鞍山钢铁学院  李兰芬(女)辽宁省实验学校  康廷国 辽宁中医学院  柏树令(满族) 中国医科大学  陈宝东 抚顺石油学院  陈金玉(女,朝鲜族) 沈阳师范学院  孙明 鲁迅美术学院  李晓梅(女)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贾传荧  大连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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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红月(女) 长春市第二中学  崔红(女,朝鲜族) 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小学  李红云(女) 长春市宽城区天津路小学  张春芬(女) 长春市宽城区育新小学  刘继家 长春市实验中学  张晶(女) 长春市第四十五中学  路明泉 长春市第一五O中学   顾辰钧 长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黄锐(女) 长春市第二实验小学  刘艳杰(女) 榆树市第五中学  王忠敏(女) 德惠市第六小学  张忠杰(女) 九台市实验小学  臧耀民 农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王翠花(女) 桦甸市第二中学  谭雨书 舒兰市第十九中学  林伟娟(女) 吉林市毓文中学  白芳(女)吉林市昌邑区河湾子中学  钟国馨(女) 吉林市龙潭区艺术实验小学  程艳荣(女)吉林市丰满区第一小学  刘增才 吉林市第一中学  林秀娟(女) 吉林市第三十一中学  王林声(女) 四平市第二中学  高立(女) 双辽市幼儿园  赵凤江 梨树县第二中学  王晓超(女) 四平市实验中学  庞云靖 公主岭市怀德镇中心小学  钟鸣琪(女) 辽源市龙山区实验小学  陶英(女) 辽源市实验中学  王秀芹(女) 柳河县驼腰岭镇中学  金英林(女,朝鲜族) 集安市朝鲜族中学  王晓平 通化市第二中学  于雅卿(女) 通化市东昌区佟江小学  孙秀兰(女) 临江市光华中学  王丽莺(女) 白山市第九中学  袁昌云(女) 白城市第一中学  石军 镇赉县到保镇中心小学  李爱光(女) 白城市第二中学 王永华(女)【氵兆】南市第四中学  李龙日(朝鲜族) 延边第一中学  王艳(女) 敦化市第一中学  张世荣(朝鲜族) 珲春市第一实验小学  李凤花(女) 安图县第一中学  杨影(女)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幼儿园  王彩云(女) 松原市宁江区回族小学  林作臣 松原市实验高级中学  孙跃军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付延力(女) 长春外国语学校  吴通好 吉林大学  何昭阳 吉林农业大学  李永生 东北电力学院  刘国权 四平师范学院  盛时竹(女)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崔羲秀(朝鲜族) 延边大学师范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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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明江 克山师范专科学校  王宝辉 大庆石油学院  单安山 东北农业大学  赵春晖 哈尔滨工程大学  王喜军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  徐晓风 哈尔滨师范大学  顾立志 佳木斯大学  邵淑丽(女) 齐齐哈尔大学  何士平(女) 哈尔滨市第18中学  李永健 双城市兆麟中学  于广森 哈尔滨市第69中学  刘丽波(女) 哈尔滨市香坊进修学校  李秀华(女) 哈尔滨市王兆新村小学  袁静(女) 阿城市双丰镇新民小学  李英顺(女,朝鲜族) 呼兰市萧红小学  肖俊祥 宾县第一中学  包贵 五常市小山子镇双利小学  王淑梅(女) 巴彦县育新小学  关嵘 哈尔滨市第六中学  陈建华(女,蒙族) 龙江县实验小学  王静华(女) 齐齐哈尔市二十中  姜翠兰(女) 齐齐哈尔市第三中学  郝治范(女) 齐齐哈尔市第六中学  耿海 依安县第二小学  李杰(女) 讷河市第七小学  刘长波 克山县第一中学  吕芳君 穆棱市第一中学  王新婷(女) 绥芬河市第二小学  王丹(女) 牡丹江市中华路小学  陆华(女) 牡丹江市第十六中学  孟庆洁(女) 汤原县高级中学  雷晓红(女) 佳木斯市第五中学  夏淑颖(女) 加格达奇区第四中学  叶静(女) 黑河市实验小学  姚秀英(女) 逊克县逊河镇双河小学  孙淑立(女) 孙吴县第二中学  孙宪杰(女) 同江市第三小学  张晓娟(女) 绥棱县第一中学  孙桂贤(女) 安达市高级中学  刁首凤(女) 兰西县燎原乡中心小学  王胜 青冈县第五中学  綦若波(女) 庆安县第一中学  王蕊艳(女) 望奎县第二中学  白云霞(女) 绥化市第一中学  胡志华(女) 伊春市桃山林业局第一中学  王世慧(女) 宝清县第二中学  王凤霞(女) 集贤县福利镇小学  王淑婷(女) 七台河市铁山中心小学  陈萍(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九三分局一中  张献春 黑龙江省红兴隆分局二九一农场场直小学  王红香(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分局一中  贾明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庆丰农场子弟学校  程秀芳(女) 密山市三人班小学  赵春静(女) 鸡东县第四中学  李桂梅(女) 鹤岗市大跃进小学  侯庆龙 鹤岗矿务局高级中学  王文军 大庆市大庆中学  玄键 大庆实验中学  宋振菊(女)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中心小学  徐亮 大庆第一中学  李健男 黑龙江省财贸学校  赵明 黑龙江省供销学校  刘新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刘素兰(女) 鸡西市第十九中学  刘贵彦 方正林业局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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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幕依 复旦大学  卢大儒 复旦大学  李杰 同济大学  李征帆  上海交通大学  王继成 东华大学  宓为建 上海海运学院  汤雪明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王则民  上海师范大学  龚敏(女) 徐汇区宛南幼儿园  施志红(女)建青实验学校  王志强 上海市第一师范学校附属小学  余慧敏(女) 童的梦艺术幼儿园  齐珊云(女) 市北中学  李莉(女) 闸北区实验小学  吴萃芳(女) 复兴高级中学  施履冰 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周宝良 罗店中学  黄绣(女) 宝山区实验小学  顾荣 七宝中学  朱新亚(女) 闵行区中心小学  厉光明 嘉定区娄塘中学  朱云(女) 建平中学  吴根才 三林中学  王慧【王景】(女) 浦东新区城厢小学  王金耀(蒙古族) 华东师大第三附属中学  高吉全 松江区第四中学  陆书朝 南汇县老港中学  陈琳(女) 奉贤县实验中学  孙松青(女) 上海市音乐学院附属中专学校  李春明 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  周稼超(女) 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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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兆松 南京医科大学  戴华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曹卫星 南京农业大学   王宗平 南京理工大学  华毓坤 南京林业大学  赵振兴 河海大学  潘立群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曾文火 华东船舶工业学院  陈  扬州大学  任平 苏州大学  陈坚 江南大学  程大鸣 淮阴供销学校  李玉华 盐城卫生学校  张涛 常州轻工业学校  顾力平 南通技师学院(南通市高级技工学校)  熊义希(女) 盐城市高级技工学校  葛军 南京金陵职业大学  吴邵萍(女) 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  腾云 江浦县实验小学  张双玲(女) 南京市第二十七中学  袁新兵 南京市长芦中学  齐月忠 六合县程桥中学  黄迅(女) 张家港市云盘小学  顾泳(女) 常熟市实验小学  钱玉英(女) 常熟外国语学校  陈静怡(女) 太仓市实验小学幼儿园  金琪(女) 昆山中学  刘红(女) 苏州市苏州新区实验小学  张勤益(女) 宜兴中学  范良 锡山高级中学  金军华 无锡市梅里中学  王铭波(女) 无锡市新开河小学  顾晓华(女) 无锡市五爱小学  尤明华(女) 常州市局前街小学  李璐璐(女) 常州永红中心小学  赵建华 金坛市金城镇中心小学  朱晓承 前黄高级中学  王克苏 丹阳高级中学  蔡才福 丹徒县大港中学  李烽(女) 镇江市中山路小学  凌秀云(女) 如皋师范附属小学  顾助东 海门中学  陈仲刘 启东中学  张桂明 南通市虹桥小学  石永娟(女) 南通市第一棉纺织厂第三工人子弟小学  张静秋(女) 南通师范学校  周度 南通中学  王备战  如东县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陈正沛 宝应县泾河乡东红小学  董玉海 高邮市中学  吴长明 仪征市谢集中心小学  许晓宁 扬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严侠华(女) 靖江高级中学  周桂海 泰兴大生镇洋思初级中学  许承法 泰州第四中学  袁荣熙 泰州高港区职教中心  陈建华 泰州师范专科学校(筹)  王万军 睢宁县中学  张同军 新沂市第二中学  谢丽光 丰县华山中心中学  师以标 丰县欢口中学  贾理兴 沛县实验小学  孙建锋 铜山县实验小学  宋志超 睢宁县魏集中学  吕春侠 徐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金文晖 徐州师范学校  刘兆刚 邳州市邢楼中学  张登勤 徐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李修平 邳州市邳城镇艾山小学  倪玲(女) 东海县实验小学  王海军 灌云县高级中学  杜成芳(女) 连云港西苑中学  张锋 新海中学  徐华 连云港振云高级中学  尚宇林 响水县第二中学  蒋强健 滨海县陈涛中学  杜官恩 阜宁中学  李步霄 建湖县上冈中学  唐从仁 射阳中学  申晓军(女) 盐城小学  王益东 盐都县伍佑中学  奚建平 大丰市职业高级中学  汪宏伟 东台市安丰中学  王明秋(女) 盐城市中小学教研室  周以宏 盱眙县中学  李万龙 洪泽县第二中学  杨维风 金湖县中学  赵杏华(女) 淮安市范集中学  叶顺亚 涟水中学  曾张胤 泗阳中学  陈新民 宿迁市宿城区一中  张军 沭阳县建陵中学  陈月梅(女) 泗阳县众兴镇中心小学  张同晏 宿迁市教师进修学校  陈晓白(女) 宿迁市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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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锋(女) 杭州十四中学  朱建明 淳安千岛湖镇第一小学  马春风(女) 浙江大学附中  康奇 杭州旅游职校  黄建明 杭州求是小学  黄孟轲 慈溪中学   金晓润(女) 宁波江东实验小学  陈萍萍(女) 宁波七中  邓颇 宁波万里国际学校  许金娥(女) 宁波海曙区中心小学  戴益华(女) 瑞安市安阳镇中心小学  倪桂松 温州职业中专  郑今贵 温州市第九中学  何融融(女) 温州十二中学  费锡如 绍兴第一中学  王松泉 绍兴文理学院  董建奋(女) 绍兴市北海小学  周瑛(女) 嵊州市剡山小学  沈永政 嘉兴秀洲区教育局教研室  沈佳宝(女) 海盐县百尺中学  吴婷婷(女) 嘉兴秀城实验小学   程民 湖州师范学院  宋萱(女) 湖州第二中学  李次刚 长兴中学  丁元 金华市第五中学  方立德 金华市第一中学  楼朝辉 金华市浦江实验小学  卢雁红(女) 东阳市实验小学  屠承安 衢州市第一中学  周亦平 衢州市柯城区教文体委教研室  吴蔚萍 龙游中学  沈江天 仙居中学  曾志旺 玉环县楚门中学  徐鸿斌 台州路桥中学  陈月梅(女) 松阳第三中学  蒋海瓯 青田中学  张永蕾(女) 丽水市莲都区中山小学  钱银星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小学  潘雪芳(女) 嵊泗中学  汪忠民 杭州外国语学校  仇佩亮 浙江大学  吴训威 宁波大学  裘忠平 中国计量学院  王海舜 浙江中医学院  谭劲松 浙江工程学院  高禹 浙江海洋学院  俞岑源 嘉兴学院  姚昱晨(女)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筹)  唐颖(女) 浙江树人学院  邹亚萍(女) 杭州市萧山区高桥幼儿园  茅伟江 余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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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如 肥东二中  吴传明 肥西朱桥小学  方业玲(女) 长丰下塘中学   张家璞(女) 合肥市育英学校  张云波 濉溪县临涣中学  朱成新 淮北市第十二中学  高琼 涡阳县第一中学  李璐峰 蒙城县小涧吴圩职中  苏君臣 利辛县启明中学  王琼(女) 亳州市幼儿园  许兴民 亳州市第一中学  陈修敬 宿州市第一职业高中  唐卫东 宿州市宿城一中  朱奇勇 砀山中学  李兴美(女) 泗县一中  马维芬(女) 蚌埠市第五中学  计筱红(女) 固镇县希望小学  张殿科 怀远县第一中学  王文朝 五河县第一中学  武丽春(女) 阜阳市红旗中学  张锡江 阜阳一中  刘敏(女) 太和特教学校  张永明 临泉一中  孟铁 阜南第二中学  张侠(女) 界首师范附小  余洪礼 淮南师范附小  童廷业 凤台县古店初中  刘家振 来安中学  杨大成 凤阳县枣巷乡观音堂小学  王文亭 明光市第三中学  沈南山 六安市张店中学  宋洁(女) 六安市裕安区九公冲小学  孙立(女) 寿县寿春幼儿园  潘竹天 舒城二中  余述清 金寨双河职高  朱厚恒 霍山县白莲岩初中  谢宏 马鞍山市第二中学  程海林 巢湖市火同炀中学  束义福 庐江二中  庆晓 和县第二中学  艾启双 芜湖市育红小学  许军 芜湖市第二十五中学  陶华云(女) 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中心幼儿园  邓彤 宣城中学  余永康 泾县汀溪初中  齐华君(女) 池州市贵池区实验小学  吉淑平(女) 太湖县小池镇中心小学  曹跃峰 望江县金堤小学  涂雅萍(女) 潜山县舒州逸夫小学  储鹏举 岳西县南岳中学  闻白羽 安庆市郊区杨桥初中  陈晓宁 安庆市第二中学  江学勤 歙县中学  王琨(女) 合肥铁路工程学校  郭光灿 中国科技大学  高明伦 合肥工业大学  杜先能 安徽大学  程明 安徽工业大学  陆林 安徽师范大学  杨桂元 安徽财贸学院  颜事龙 淮南工业学院  张国升 安徽中医学院  陈贵孚 皖南医学院  祝晓光(女) 蚌埠医学院  张霖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刘进(女) 安徽机电学院  张子学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  杨世国 安徽教育学院  顾志良 蚌埠高等专科学校  蒋兆阳 蚌埠职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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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世雄 福州大学  黄汉升 福建师范大学  林瑜 福建师大附中  段秀明(女) 福州格致中学  陈丽娟(女) 长乐第一中学  徐建平 福州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  谢志强 厦门双十中学  黄剑锋 漳州芗城中学  曾忠民 惠安第一中学  黄飞跃 南安国光中学  卢士豪 莆田第二中学  林国华 莆田东庄中学  郑兆炯 尤溪第一中学  薛卫平 永安第一中学  邓代进 漳平第一中学  熊学文 周宁第一中学  彭铁辉 南平第一中学  陈君恩 福州市盲校  姚俊蓉(女) 福清市实验小学  张亚南 厦门市开元区园南小学  赵【王景】(女) 漳州市龙溪师范附小  赵燕娜(女) 诏安县大梧小学  郑跃鹏(女) 德化县实验小学  林文狮 泉州南埔中心小学  江群斌(女) 莆田市城厢区沟头小学  廖满芬(女) 将乐县实验小学  许赛珍(女) 建瓯市东游中心小学  吴惠琴(女) 松溪县实验小学  吴翠红(女) 漳平市象湖中心小学  李兰英(女) 龙岩师范附小  蓝文玉(畲族) 霞浦县沙江学区  刘细雁(女) 宁德市蕉城区第一中心小学  夏青(女) 福州实验小学  石爱琴(女) 福州台江实验幼儿园  周若冰(女) 厦门第一幼儿园  蔡雯娴(女) 平和县第二实验幼儿园  陈珊(女) 莆田市涵江区实验幼儿园  张桂玲(女) 三明实验幼儿园  王婷(女) 建阳市实验幼儿园  李红梅(女) 上杭县实验幼儿园  刘文开 福建林业学校  张迅捷(女) 民办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刘力平 福建闽东中等技术学校  王勇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蔡伟然 龙海市第二中学  周策(女) 福建省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张余丰 福州市文教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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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宇春(女) 南昌市第二十八中学  周曼翠(女) 南昌市湾里第一中学   徐剑兰(女) 南昌市东湖区邮政路小学  魏依云(女) 南昌八一学校  李军洪 永修第一中学  李恂生 九江第一中学  胡朝春 瑞昌市第一中学  彭福寿 都昌县第一中学  鲁小宁 九江第二中学  袁慧玲(女) 萍乡第二中学  谢和平(女) 萍乡湘东区白竺小学  邓庆生 新钢第二中学  席建中 乐平中学  廖华生 宁都中学  唐立新 兴国平川中学  郭晨光 信丰大阿中心小学  张九明 瑞金第一中学  凌发浪 寻乌江澄文化技校  严由洲 上犹中学  王丽华(女) 吉安第五中学  黄秀明 吉安县永和中学  朱文汉 峡江县水边中学  钟海林 新干县三湖中学  王乐云 万安中学  徐安俭 宜春中学  陈庆林 上高县南港中学  丁民良 清江中学  杜贵芳 宜春师范  谢天麟 宜春卫校  龚小藩 金溪县第一中学  章慧媛(女) 南丰第一中学  张建国 南城县浔溪乡李家巷小学  杨青(女) 抚州市临川区十小  扈志强 宜黄县兰水乡中心小学  万振红(女) 黎川县实验小学  程时友 德兴市第一中学  姚兴佳 上饶县第二中学  江宗义 广丰县实验学校  余曙辉 波阳第一中学  汪连红 婺源段莘中学  江晓华 铅山鹅湖中心小学  吕全发 弋阳葛溪中学  王芙蓉(女) 江西省信息工程学校   余晖(女)江西省建筑工程学校  刘小生 南方冶金学院  王健 南昌职业技术学院  王显槐 井冈山师院  王国炎 江西师范大学  陈奇 江西中医学院  郭启慰 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小学  叶树开 景德镇第一中学  赵家菊(女) 靖安县教师进修学校  汪保祥 九江师范附小  刘更生 余江县第一小学  周益华(女) 赣州市文清路小学  陈德晶 丰城市剑光中学  钱细秀(女) 新余市长青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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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凤(女) 济南市制锦市街小学  田康中 商河实验中学  张伊凡(女) 济南三十五中学  王廷芬(女) 济南历城第二中学  乞 勤(女) 济南市黑虎泉西路小学   王进军 济南市职工科技大学  管延祥 胶州市实验小学  姜进辉 平度第一中学  李险峰 城阳第一中学  张相文 即墨第二中学  法元贵 胶南第五中学  刘青(女) 青岛市四方实验小学  马志平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第二中学  王明生 青岛市市北区少年宫  臧思选 青岛师范学校  宁征(女) 青岛实验幼儿园  张宏伟 淄博十七中  贾爱华(女) 淄博第一中学  王志启 淄博七中  任悦欣 淄博卫校  张萍(女) 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  周脉先 枣庄市第八中学  吴传统 枣庄市第一中学  李居涛 枣庄市三十九中学  刘其靖(女) 东营市河口区实验小学  李玲(女) 东营市海河小学  陈玉梅(女) 烟台市芝罘区实验学校  于深春(女) 烟台市福山区东华小学  原硕波 莱山第一中学  于元凯 牟平第一中学  王精西 栖霞第一中学  王广文 招远市第一中学  于景东 龙口市第一中学  司志生 青州市昭德办事处回中  戴国章 高密第一中学  陈静(女) 潍坊第十四中学  王忠臣 潍坊第七中学  王科全 潍坊第四中学  赵开强 昌乐第三中学  郑树平 益都卫生学校  王继林 寿光第一中学  李志军 昌邑第一中学  白兴安 临朐第一中学  高斌 潍坊市寒亭区一中  戚其祝(女) 潍坊第二中学  路敦志 济宁市育才中学  孟德强 济宁市实验中学  牛成银 曲阜市第一中学  李庆玉 泗水县第一中学  张德运 微山县第三中学  闫海涛 鱼台县第三中学  徐思新 金乡县第一中学  李炳侠 嘉祥县职业中专  李军 汶上县第一中学  林宪良 梁山县第一中学  华伟 泰安市第三中学  曹丙娟(女) 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中心小学  杜君河 肥城市泰西中学  吕运法 宁阳第四中学  王延国 东平高级中学  宋文欣(女) 泰安市南关中学  阎丽娜(女) 荣成市第一中学  邹桂荣(女)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新乾 莒县第一中学  刘俊山 日照市新营小学  张俊锋 莱芜市第二中学  董风华(女) 滨州市滨城区四中  高连营 阳信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桂芳(女) 滨州市农校  尹秀霞(女) 德州市德城区五中  徐俊海 陵县第一中学  张祖茂 夏津第一中学  李连城 临邑县第一中学  王维刚 德州市第一中学  崔吉会 冠县武训高中  史晓慧(女) 阳谷县实验小学  胡香芝 高唐第一中学  孙凌云(女) 聊城电大  贾天成 聊城第一中学  伊永贵 临沂市第三中学  陈丙伟 临沂市罗庄区第一中学  薄玉玲(女) 临沂市河东区第二中学  宋远鹏 苍山县第一中学  郑汉玲(女) 苍山县车辋节庄小学  张西华 莒南县第一中学  相佃国 沂水县第一中学  王艳(女) 沂水县实验幼儿园  公衍录 蒙阴县第一中学  唐义航 平邑县第一中学  谢印莲(女) 临沭县临沭镇小学  刘述省 定陶县第一中学  陈传春 成武县第一中学  王凤芹(女) 鄄城县第一中学  张建国 东明县第一中学  杨继坡 巨野第一中学  李玉卓 菏泽市第二中学  刘忠仁 菏泽第一中学  郝润生 郓城第一中学  宋文铭 胜利油田第二中学  孙松尧 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石油学校  张文圣 德州学院  高允生 泰山医学院  刘玉霞(女) 山东艺术学院  王瑞功 临沂师范学院  吴其晔 青岛化工学院  卢洪友 山东财政学院  刘持年 山东中医药大学  刘晨光 石油大学(华东)  管英俊(女) 潍坊医学院  曹永林 淄博学院  司传平 济宁医学院  王广成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孙玉洁(女) 青岛建工学院  李友生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鹿晓阳 山东建工学院  姜宗俊 山东经济学院  郑陆(女) 山东体育学院   梁中实 烟台师范学院  杨波 济南大学  常易康 山东轻工学院  王新华 山东科技大学   顾慰中(女) 潍坊学院  张庆广 滨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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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保先(女)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第三小学  陈明强 郑州市二七区刘胡垌中学  孙仁政 登封市第一高级中学  牛文化 新密市实验高级中学  周四选 中牟县第四高级中学  职永吉 郑州市第一中学  张来友 郑州市教育学院  袁林 兰考县第一中学  杨淑琴(女) 开封市第八中学  谢岚(女) 开封市迎宾小学  孙永杰(女) 开封市第二师范附属小学  董桂梅(女) 通许县育英小学  杨圣杰 伊川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松柯 洛宁县第三高级中学  韩新学 嵩县第一高级中学  李志忠 栾川县城关中学  曾洁(女)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路小学  张静波 洛阳市第三师范学校  王保民 新安第一高级中学  彭善友 平顶山师范学校  丁克明 平顶山市六中  刘善杰 汝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姚殿钦 鲁山第一高级中学  尚明胜 叶县高中  冯淑军(女)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第一小学  李素玲(女) 安阳市第七中学  黄青梅(女) 安阳市第八中学  苏连琴(女) 滑县道口镇第一初中  桑昌德 内黄县第一中学  孟庆玲(女) 安阳市东南营小学  李秀花(女) 安阳市梅东路小学  季华(女) 鹤壁市鹤翔小学  朱明仁 新乡市十中  王俊仁 封丘第一中学  关玉芬(女) 新乡市北站区五陵小学  宁卓 长垣县第一中学  张元庆 新乡市第一师范学校  胡广印 新乡县第一中学  田同文 沁阳第一中学  朱瑞晨 温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咏红(女) 修武县第一实验小学  杨艳芬(女) 博爱县第一中学  马理民 濮阳第一高级中学  孙广文 濮阳县第一中学  张广聚 清丰县城关镇中学  邵国强 南乐第一中学  范宝峰 渑池县陈村乡中心学校  张富军 陕县张汴乡小学  金涛(回族) 商丘市梁园区基础教育教研室  贾光金 永城市高级中学  郭爱礼 夏邑县完全中学  付永清 柘城县第二高级中学  史宏宽 宁陵县高级中学  齐仁甫 睢县高级中学  赵传江 商丘师范学校  冯金科 鄢陵县坡冯学校  孙凤兰(女) 许昌市第十中学  汤金拴 襄城县第一高级中学  赵月琴(女) 实验中学  卜志勋 临颍县第一高级中学  王耀权 沈丘县第三高级中学  黄翠荣(女) 周口市第二初级中学  张秀芝(女) 扶沟县城关镇一中  关红霞(女) 西华县实验小学  陈希峰 周口市第三中学  王君(女) 周口市实验幼儿园  郝广春 鹿邑县老君台中学  赵丽宾(女) 驻马店师范学校  高建中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刘文秀 上蔡县杨集镇第二初级中学  罗凤鸣 汝南县第三初级中学  王立华 平舆县第二初级中学  谢书修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  鲍艳霞(女) 确山县石滚河乡初级中学  田丰昌 邓州市第一高级中学  张会 南召县第一高级中学  杨文学 西峡县第一高级中学  谢海汇 南阳市内乡初中  李晓辉 淅川县第二高级中学  刘林(女) 唐河县县直机关幼儿园  李万举 新野县教委教研室  严黎明 信阳市第二高级中学  尚霞(女) 光山县实验小学  张忠良 新县八里畈乡初中  赵中华 商城县高中  王忠 淮滨县高级中学  李勇 息县第一高级中学  查新月(女) 信阳师范学校  崔丙高 济源市第一中学  章茜(女) 郑州大学  李蕴才 河南大学  余爱菊(女) 郑州轻工业学院  王有安 郑州工程学院  付小莉(女) 中原工学院  卓德保(土家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周林森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曾宪桃 焦作工学院   康布熙 洛阳工学院  王春阳 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吕德彬 河南农业大学  樊静(女) 河南师范大学  石恒真 周口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邬长安 信阳师范学院  查洪德 安阳师范学院  晁召行 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窦玉玺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李小平(女) 河南财经学院  蔡泽敏(女) 河南省实验中学  祝光义 中原石油勘探局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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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洪宪(女) 武汉大学  龚非力 华中科技大学  姜德生 武汉理工大学   吴冲龙 中国地质大学  谢季坚 华中农业大学  朱英 华中师范大学  万后芬(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奎生 武汉科技大学  曹诗图 三峡大学  石定乐(女)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柯昌胜 长江水利水电学校  刘仁钊 湖北省国土资源工程学校  叶火炎 湖北省水利水电学校  陈生年 襄樊市第二十四中学  彭祥英(女) 仙桃实验初级中学  谢先慧(女) 仙桃市沔城回民小学  郭慧芳(女) 天门市竟陵幼儿园  赵良合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  张万州 郧西县第三中学  周宝太 竹山县潘口乡中学  何伟宏 房县第一中学  段心玮(女) 宜都市实验小学  王德元 兴山第一中学  李学军 当阳市高级中学  曾凤菊(女,土家族) 长阳县龙舟坪镇花坪小学  陈琼(女) 宜昌市北正街小学  皇甫积庆 江汉大学  李作芳(女) 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小学  杨立杰 沙洋县五里高中  喻玮 京山县坪坝镇晏店中心小学  李振忠 潜江市田家炳实验小学  杜琼(女) 武汉市江汉区红领巾学校  孙玮(女) 武汉市【石乔】口区东方红小学  刘箭飞(满族) 武汉市七一中学  肖少斌 武汉市第三中学  虞京蕾(女) 武昌实验中学  刘忠山 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  胡小翠(女) 武汉市吴家山三中  程良焱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姜桂平 竹溪县第一中学  邱祥生 武汉市新洲区第一中学  胡良琼(女) 武汉市广播电视大学  张格华(女) 武汉私立光华学校  张基广 武穴市实验小学  王秀凤(女) 黄冈黄州区宝塔中学  赵刚 罗田县大河岸中学  赵云峰 黄冈市团风中学  刘中帅 红安县第一中学  杨松林 黄梅县第一中学  张胜宗 黄冈工业学校  肖永如 英山县草盘职业中学  李开启 孝感市第一中学  龙冰 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  聂金桥 云梦县第一中学  付本俊 大悟县第一中学  何波明 孝昌县第一中学  董来国 蕲春县第一高级中学  汪为群 鄂州市第一中学  陈园香(女) 崇阳县第一中学  王恒德 赤壁市赤马港中学  蔡妙中(女) 监利县第一中学  邓永亮 沙市第一中学  万成明 荆州市江陵中学  卢海平 沙市第四中学  邓林全 松滋市贺炳炎中学  陈才林 公安县第一中学  胡明 石首市实验小学  李长海 监利县监利中学  陈胜林 襄阳县第二中学  高峰 枣阳市第一中学  王传平 宜城市第一中学  胡映林 老河口市第一中学  林昌杰(苗族) 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刘大华 保康县第二中学  胡明刚 广水市长岭镇二中  杨世云 随州市曾都区第一中学  周宗江 随州曾都区尚市二中  邱农 建始县第一中学  侯祚奎 恩施市第一中学  向宏茂(土家族) 巴东县第二高中  吴永俊 大冶市第一中学  沈凯星(女) 黄石市民主街小学  夏桂英(女) 黄石市广场路小学  袁木林 荆门石化总厂第一中学  王积勤 通山县第一中学  卢黎明 东风汽车公司第一中学  余静(女) 武汉钢铁公司艺术幼儿园  雷松青 天门师范学校

  湖南省

  易著文 中南大学  陈晓红(女) 中南大学  杨胜刚 湖南大学  钟志华 湖南大学  谢青季 湖南师范大学  郭汉民 湖南师范大学  屈林岩 湖南农业大学  杜方麓 湖南中医学院  张铁夫 湘潭大学  陈仲沪 湘潭大学  田大伦(女) 中南林学院  王振芳(女)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  苏琦 南华大学  王剑彬 南华大学  丁畅松 吉首大学  胡星航 岳阳师范学院  刘初生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姚志钢 邵阳高等专科学校  李文健 常德师范学院  汪训贤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李庆妹(女) 湖南长沙机电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匡治成 长沙市长郡中学  齐艳(女) 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学校  黄泽成(苗族) 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小学  肖万祥 望城县第一中学  宁剑发 浏阳市枨冲镇中心小学  章帆 株洲市第四中学  刘漫华(女) 株洲市南方中学  刘容(女) 茶陵县解放学校  张淑娥(女) 株洲县育红小学  侯玉娇(女) 株洲市聋哑学校  左全定 湘潭电机厂子弟中学  邓新辉(女) 湘潭县花石镇中心小学  彭桂芝(女) 湘潭市岳塘区育才学校  熊程敏(女) 华容县幸福中学  周理爱 临湘市龙源乡中心小学  叶平 平江县第一中学  万华政 岳阳市岳阳楼区站前学校  樊芬芳(女) 衡阳市第二中学  唐崇明 耒阳市第二中学  袁谋发 衡南县第二中学  何素芳(女) 衡阳市城南区雁城小学  杨振祥 衡山县岳云中学  肖美平 衡东县第二中学  梁小平 耒阳师范附属小学  孙欣(女) 郴州第一中学  周福祥 郴州市第一职中  吕日新 临武县第一中学  谢万生 安仁第一中学  马春才 永兴第一中学  欧素娥(女) 会同县第二中学  邓国祥 新晃县城镇三完小  黄淑珍(女) 溆浦县警予学校  刘华情 沅陵第二中学  杨安洪(侗族) 芷江县民族职业中专  邹丽萍(女) 邵阳市第五中学  袁军荣(女,侗族) 绥宁第一中学  李世藩 隆回县第二中学  何伟姣(女) 邵阳县第一实验小学  赵俊杰 邵东县两市镇第一小学  朱美玲(女) 常德市鼎城区长矛岭中心小学  朱金生 常德芷兰实验学校   杜德梅(女) 津市市李家铺乡中心小学  刘淑英(女) 桃源县第一中学  章业树 澧县第一完全小学  钟广清(女) 常德市武陵区工农小学  谌建成 益阳市工业职业中专  曹世南 益阳市大通湖一中  陈雪辉(女) 益阳市第六中学  胡牧虹 桃江县三堂街中心小学  胡国华 南县浪拔湖乡联校  杨端保 道县第一中学  李若冰 永州市工商职业中专  吴中雄 东安县第一中学  邓志国 蓝山县第二中学  张少云 双牌县第二中学  侯万家(土家族) 桑植县瑞塔铺乡芦斗溪小学  麻求生(苗族) 凤凰县禾库学区雀儿小学  王斌(土家族) 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  樊竹筠(女,土家族) 湘西自治州幼儿园  罗长秋 双峰第三中学  邓蒲英(女) 娄底市娄星区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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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天鸿 暨南大学  仲伟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廖永岩(苗族) 湛江海洋大学   国维 广州中医药大学  李俊 广东商学院  吕树庭 广州体育学院  何平 星海音乐学院  任道纹(女)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梁仲培 广州医学院  胡葆善(女) 深圳大学  戎海武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乐茂华 湛江师范学院  林木生 广东医学院  卢勇 肇庆学院  钟瑞敏 韶关学院  谢祥云 五邑大学  贺桂英(女)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刘爱平 佛山市卫生学校  周伟锋 广州市第四中学  杨瑜(女) 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  陈照麟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  黄玲(女) 广州市东山区东风东路小学  黄利容(女) 从化市良口镇善施学校  许逊 广州开发区中学  林咏瑜(女)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天河幼儿园  唐苏黎(女) 深圳市翠园中学  王希珍(女) 深圳市高级中学  林善芬(女) 珠海市香洲区景园小学  李赛娥(女) 潮阳市第一中学  陈文玲(女) 汕头市澄海师范学校  冯玉銮(女) 汕头市外马路第三小学  卢镇豪 汕头市金山中学  郑萍(女) 汕头市实验学校  梁耀新 韶关市第一中学  黄小红(女) 韶关市韶州师范学校  陈青(女) 韶关市浈江区执信小学  雷美初 翁源县翁源中学  何宗防 曲江县第三小学  刘炳坤 连平县连平中学  黄振发 东源县叶潭中学  叶运娥(女) 源城区城南小学  叶祖繁(女) 和平县和平中学  潘朝芳 梅县东山中学  谢坤炬 梅县高级中学  钟淼炎 蕉岭县蕉岭中学  文玉英(女) 惠州市惠阳高级中学  周瑞彬 惠州市第一中学  梁俊英(女) 汕尾市城区新城中学  张爱革(女) 陆丰市林启恩纪念中学  刘洁仪(女) 东莞中学  尹凤葵(女) 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  胡松华 中山市东凤镇第二中学  邹倦生 中山市中山纪念中学  曾少玲(女)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一中  吕文英(女) 鹤山市第一中学  梁艳凡(女) 恩平市恩平镇第一小学  钱丽瑶(女) 台山市台城镇第二小学  梁子源 开平市第一中学  苏永善 南海市松岗镇桃园中学  何淑群(女) 三水市华侨中学  谭琳(女) 高明市第一中学  张军健(女) 佛山市第九小学  刘广亮 阳江县东平中学  唐腾 阳江市第一中学  黄京城 徐闻县第一中学  莫华生 湛江教育学院  涂杰棠(女) 遂溪县第一中学  杨土胡 吴川市梅岭小学  徐红英(女) 湛江市坡头区第一中学  张英(女) 湛江师院附中  陈伟玲(女) 湛江市第四中学  刘大芳 信宜市平塘三中  张小舟 化州市平定镇中心小学  林子江 电白县第一中学  辛燕华 茂名市第十中学  张汉省 高州师范学校  梁为栋 肇庆中学  李炳秋 封开县江口中学  林国坚 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真光中心小学   郭学森 清远市飞来峡区升平中学  朱活强 清远市清城区第一中学  欧杏爱(女) 清新县太和中学  马忠初 英德市第一中学  黄永强 连州市连州中学  赖建军 饶平县第二中学  吴燕芝(女) 揭东县第一小学  刘钧沛 揭阳第一中学  胡海金 惠来县第一中学  童文强 新兴理工学校  林水平 郁南县西江中学  杜小穗(女) 华南师大附中  雷玉莲(女) 湛江农垦湖光农场第一小学  戴桓标 五华师范附小

  广西壮族自治区

  饶桂芳(女) 南宁市第四中学  朱寿康 南宁市第三中学  李祥军(壮族) 南宁市人民路东段小学  覃美华(女) 南宁市壮志路小学  黎加权(壮族) 南宁市郊区三塘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胡春萍(女) 柳州市第十二中学  覃振元(壮族) 柳江中学   陈星明(女) 柳州市第十五中学  韦红革(女,壮族) 柳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杨玲(女) 桂林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许光英(女) 桂林市逸仙中学  林湘(女) 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教研室  王万茂 资源县资源中学  莫远婷(女) 阳朔县阳朔镇小学  李庭斌 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中学  吕嘉健 梧州师范学校  龚素芳(女) 苍梧县龙圩中学  何建欢(女) 梧州市振兴小学  李幸(女) 梧州市城建幼儿园  孙传云 合浦县廉州镇廉州小学  劳素红(女) 合浦县廉州镇初级中学  李云鹏 玉林高级中学  甘静芳(女) 容县容城镇第一小学  罗芸(女) 陆川县温泉镇万丈中心小学  程恒球 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朱懿君(女) 玉林市福绵高级中学  卢业芬(女) 玉林市福绵管理区成均镇中心校  赵国泉 平南县镇隆镇教委办公室  韦珍兰(女,壮族) 贵港市覃塘管理区蒙公乡古山小学  黄文生(女,壮族) 桂平市西山镇中心小学  欧卓才 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  徐旺都 钦州市第三中学  陈基汉 灵山县武利中学  马玉莲(女,壮族) 崇左县江南第一小学  蒙建平 横县中学  马国珍(壮族) 扶绥中学  梁芳(女) 鹿寨县鹿寨小学  王成晖(苗族) 三江县老堡乡老巴小学  冯华 昭平县中学  潘澜(壮族) 田阳高中  苏雪美(女,壮族) 德保县足荣中学  何永红(壮族) 那坡中学  王育青(女,壮族) 西林县八达镇第二小学  谢雪梅(女) 宜州市庆远镇第一小学  韦美玉(女,瑶族) 东兰县特殊教育学校  梁丽清(女,壮族)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第三小学  范宏贵 广西民族学院  邹传云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高中庸 广西工学院  燕柳斌 广西大学  陈保善(壮族) 广西大学  易忠 广西师范大学  谭少健 广西医科大学  张冬峰 广西艺术学院  黄勇(壮族) 广西右江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文鸿雁 桂林工学院  罗建华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岑春(女) 广西交通学校  王国珍(女) 柳州铁路运输学校

  海南省

  张清梅(女) 万宁市万城小学  刘晓朝 琼海市嘉积中学  邓有才 海口市龙峰实验小学  林师波 文昌中学  林小容(女) 琼山市第三小学  何京应 临高县临城中学  陈文冰 定安县南海农场小学  梁振成 屯昌县屯昌小学  陈家英 昌江县第一小学  吴壮佑 儋州市那大三中  林凤花(女) 保亭县第二小学  赵君 东方市第一小学  吴景清 洋浦实验学校  钟阜 乐东县黄流中学  薛贵涛 临高师范学校  陈跃强(女) 海南省师范学院附中

  重庆市

  罗家海 重庆光彩职业技术学院  李勇 重庆教育管理学校  睢芳(女) 万州区电报路幼儿园  赵心宪 重庆教育学院  罗登云 重庆市四十二中  宋奇成 重庆工学院   冉茂梧 酉阳第一中学  刘朝珍(女) 荣昌县安富镇中心小学  颜强 渝北实验小学  黄光辉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东风路小学  曾富勇(女) 璧山县城关幼儿园  王国胤 重庆邮电学院  陈洪凯 重庆交通学院  刘卫东 合川市行知职业中学  叶萍(女)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汪芝荣 城口县实验小学  王文宇 綦江县石壕镇万隆中心小学  丁小彦(女) 巫山县南峰小学  杨林(土家族) 石柱第一职业中学  邓正琦(女) 重庆师范学院  杨传雄 南川市南川中学  黎光书(女) 重庆市旅游学校  谭正素(女) 双桥区通桥镇小学  梁文萃(女) 大足县龙岗镇第一小学  谢庆娟(女) 重庆市药剂学校  何龙兴 丰都县社坛镇中心小学  肖天成 永川市永荣镇初级中学  张洪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学  彭辉鳌 巫溪县尖山镇中心小学  许小林(女) 重庆市南开中学  郑凤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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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4〕13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04年9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六盘水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人民政府第7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和县、特区、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街道、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伤发生情况建立相应经办机构,承办本单位的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 本市工伤保险工作采取分片办理、独立核算、分别管理、统一调剂的方式,将全市划分为市直、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钟山区五个片区。省属、市属、流动作业单位由市直经办机构承办,除此之外的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由所属各县、特区、区经办机构承办。
  第五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财政、人事、卫生、安全生产监管、民政、煤炭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工伤保险的相关配套文件。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或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办机构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核定后按年缴纳工伤保险费。
  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年(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根据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人数、工伤发生率及其行业费率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数额。
  第八条 经办机构按月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劳动工资统计月(年)报表;
  (二)工资发放明细表;
  (三)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工伤保险基金费率、征缴、支付范围及财务管理




  第九条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以此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参保单位年度缴费费率。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按其经营项目对应的行业划分为一类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中等风险行业、三类风险较大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一类0.5%左右、二类为1%左右、三类为2%左右。二、三类行业实行上下费率浮动: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的初次确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所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实际经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以实际经营项目所对应的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跨行业经营的,其费率由经办机构根据其经营项目所对应的行业协商确定。
全市行业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定后调整执行。
  第十条 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规定,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机构征收。
  征缴工资基数的确定,按《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并以此为基数计算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经办机构原则上采取委托收款方式,通过银行收费,也可结合实际,采取支票、现金、电汇等方式收费,并开具专用收款凭证。经办机构的财务部门每月与银行对帐结算,建立《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及征缴台帐。
  第十二条 经办机构根据《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单》,向申报后未足额或未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发出《催缴通知单》;对逾期不执行的,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
  (一)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二)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四)少报职工工资额,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额,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降低,其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从当年全市统筹的工伤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20%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中的30%用于上解省级调剂金,70%用于调剂市和各县、特区、区突发性重大事故或者当期收不敷支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储备金不足调剂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同级人民政府垫付。
  因重大工伤伤亡事故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从储备金中支付。
  提取储备金的具体标准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按《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一)工伤医疗费;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
  (五)丧葬补助金;
  (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八)辅助器具费;
  (九)工伤康复性治疗费;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一)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第十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统一征缴、收支平衡、调剂使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必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经办机构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受伤3人及以上的伤害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经办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人,按照《条例》规定向负责其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视同工伤确认申请(以下统称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项情形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其他证明;
  (五)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情形的,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提交医疗机构抢救证明;
  (八)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九)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证断证明;
  (十)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提交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安排证明及相关依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经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限期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受理时间从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并在30日内提交证据。
  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举证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或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或者依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材料作出认定结论。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须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必要证据。
  第二十三条 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
  (二)受伤职工属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属于《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并于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省属、市属企业和跨省、地(市)流动作业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之外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职工,其工伤认定由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对各县、特区、区工伤认定的行政区域或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第二十六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第五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七条 建立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条例》规定承担以下鉴定或确认工作:
  (一)伤残等级鉴定;
  (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和医疗终结期的确认;
  (四)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六)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七)职业康复的确认;
  (八)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
  (九)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条例》规定设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由全市具有医疗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或鉴定中心)设在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专人承办劳动能力鉴定日常工作事务。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的30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资料;
  (四)患职业病职工的职业病诊断书以及职业病史证明材料;
  (五)工伤职工认为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还应当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或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由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确认。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相关的确认结论,并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专家组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医学检查的,可以要求工伤职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其检查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限内。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明确工伤职工的伤害部位以及因工伤直接导致的疾病。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省级鉴定结论与市级鉴定结论相符的,或者再次鉴定申请提交资料与首次不相符的,其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工伤职工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按《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享受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因工伤职工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可以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经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其工伤保险待遇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给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六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统称工伤医疗机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并在生命体征稳定后的5日内转往工伤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对生命体征稳定后仍不转往工伤医疗机构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生命体征稳定以后的所有医疗费用。
  患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送指定的工伤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转院的,应当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并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在外埠医疗机构接受抢救治疗的,脱离危险后应当及时送转本市工伤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对脱离危险后仍不及时送转本市继续治疗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脱离危险后的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第三十五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工伤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工伤职工的康复性治疗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的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按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的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报经同意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
  (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
  (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
  (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四)经办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对其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材料核实完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第三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从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经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伤残职工重新就业后新发生的工伤,按《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新鉴定的伤残等级享受有关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 伤残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被确认的次月起按月在工伤保险基金中计发,具体标准为: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进行确认。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交被供养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工伤职工工资证明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无生活来源证明,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被供养人属于孤寡老人、孤儿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被供养人属于养父母、养子女的,提交公证书或收养证书;
  (三)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第四十三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月起3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照发本人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暂按因工死亡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预支50%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当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时,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职工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由其亲属退还已领取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准,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并与经办机构签订辅助器具使用协议。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的结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经办机构核准同意,并变更辅助器具使用协议,所需费用按《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五条 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赔偿后,必须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费用。
  第四十六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五)移居国外的。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丧失享受条件的,用人单位或者街道、乡(镇、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当及时告知经办机构。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撤销、解散的,必须在清算和财产处置中优先预留足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并拨付给经办机构。



 
    第七章 部门职责、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工伤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
  (二)制定本市工伤保险相关配套文件;
  (三)对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进行审核;
  (四)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和工伤保险行政争议的复议工作;
  (五)负责对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管理协调,依法对基金的征缴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法律法规赋予的或上级交办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承办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给付、营运管理事务,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统计、会计报表,并对基金进行收支统计分析,及时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三)依法征收工伤保险费,按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和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四)负责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与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六)检查工伤保险业务工作;
  (七)免费提供工伤保险待遇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和上级机构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五十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以及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按《条例》及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第五十二条 对违反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按《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条例》、《办法》和有关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文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2004年1月1日后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按《条例》、《办法》和本细则规定执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为了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以下简称39号文件),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制止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行为,为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土地资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以下简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建立有形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土地要素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建立和完善有形市场,是当前培育和规范土地要素市场,深化土地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
建立有形市场,是要通过设立固定场所,健全交易规则,提供相关服务,形成土地使用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的市场环境。建立有形市场是以市场方式配置土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土地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的需要,是引导土地交易双方依法交易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市场秩序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主要途径,也是沟通土地市场信息、增强土地投资决策科学性的基本条件。
建立有形市场,是土地管理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政务公开的有力措施,也是加强廉政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有形市场的建设步伐。
二、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建立有形市场,完善土地市场功能
按照职能转变、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的原则,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抓好各级特别是市、县有形市场的建设。在贯彻落实11号文件和39号文件的过程中,已经建立了有形市场的地方要完善功能,健全交易管理制度,扩大公开交易范围;尚未建立有形市场的地方,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发育的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有形土地市场建设。
当前,有形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一)提供交易场所。为土地交易、洽淡、招商、展销等交易活动和招标、拍卖会提供场地,为交易代理、地价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提供营业场所。
(二)办理交易事务。为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办事机构提供服务“窗口”,方便交易各方办理政府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提供交易信息。公布和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结果,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土地市场管理规则、土地利用投资方向咨询等。
(四)代理土地交易。接受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受托代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
各地已建立的有形市场要按上述要求调整功能,并随市场的完善而逐步扩展,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促进中介业务发展,并推动政府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三、充分利用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依法公开交易。以下三类土地交易活动应当进场公开交易: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
(三)法律允许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的转让、租赁、联营、入股等交易。
除上述三类土地的交易外,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将因土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交换、赠与等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市场交易,以提高土地公开交易的覆盖面,增加交易机会,降低交易风险和交易成本。
四、建立健全土地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有形市场运作
有形市场内要率先实施土地交易规则,广泛采用招标、拍卖手段,实行挂牌公告方式交易,对所有交易信息、交易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公开,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欺行霸市和强行推销中介服务,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特别是国企改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变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要实行交易许可制度和交易预报制度。涉及原划拨土地或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的交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入市交易。土地行政主监视部门确认地价评估结果并核定应补交的出让金,明确缴纳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首次交易,经交易机构对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初审后,必须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达到转让的条件方可进场交易。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交易,要首先取得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再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依法流转。
在有形市场内公开交易的土地,凡属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争性项目用地的交易,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其他用地类型应挂牌公告,规定期限内有多个申请者的,亦应采用招标、拍卖方式交易。
进行招标、拍卖活动,事前应制定招标、拍卖文件和投标、竞买规则,并发布招标、拍卖公告。招标、拍卖时,参与竞投或竞买的人员应达到规定的人数,属于政府出让土地的还应设立最低保护价。未达到规定人数和最低保护价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交易机构重新作出安排。招标应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或交易机构主持,除主持人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有形市场评标专家库中随机选定。
各地可按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形市场的具体管理办法。
五、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有形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形市场的领导,在有形市场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费用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落实好机构、人员和经费,搞好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在市场运营和管理中的工作衔接,推动有形市场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土地要素市场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各地要加强对有形市场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交易或不按规则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拒不改正者,不予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违法用地查处。对政府部门或土地交易机构人员在办理土地交易过程中接受贿赂、徇私舞弊、泄漏秘密、玩忽职守的,按情况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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