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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待业保险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7:50:57  浏览:926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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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待业保险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待业保险办法

(1993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4号)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制度,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持社会安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待业保险的范围:
(一)国有企业的职工;
(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
(三)股份制企业的职工;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五)实行企业化管理人事业单位的职工;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失去工作的称待业职工: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或单位的职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六)按规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七)在企业内待业一年以上,企业安置有困难转到社会待业的职工;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第四条 待业保险工作应与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统筹安排。
第五条 待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其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费,行政事业单位按其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的待业保险费;
(二)待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后,按照同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三)地方财政补贴。
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自有资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待业保险费。
第六条 待业保险费由企业和单位开户银行按本办法第五条(一)项规定的标准,按月代为扣缴,转入待业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专户。
第七条 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八条 待业保险基金实行市、旗县统筹。盟、设区的市集中待业保险基金总额的20%,自治区集中待业保险基金总额的10%调剂使用。
第九条 市、旗县待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不足部分申请上级待业保险机构调剂。调剂后仍不够使用的,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 各级待业保险机构根据基金的使用情况,可将待业保险基金结余的一部分转为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不得购买股票),所得利息全部纳入待业保险基金。
第十一条 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收支的预算、决算,按照统筹范围,由待业保险机构负责编制,经同级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纳入本级预算、决算,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但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财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收支的监督。
第十二条 待业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三条 待业救济金按待业职工所在市、旗县人均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连续工龄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发给十二个月的待业救济金,每月按60%发给;连续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发给二十四个月的待业救济金,第一至十二个月,每月按65%发给,第十三至二十四个月,每月按
50%发给。
第十四条 待业职工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的其他待遇,按以下办法发放:
(一)待业职工医疗补助费随待业救济金按月发放,其标准为每月应领待业救济金的5%,不足5元的,按5元发给;经旗县以上医院证明患重病(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除外)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按国家对在职职工有关规定的70%补助;
(二)待业职工死亡的,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一次发给;
(三)对夫妻双方同时待业的,可增发一人一个月的待业救济金作为特殊困难补助;
(四)在取暖期内,按当地规定标准逐月发给取暖补贴。
第十五条 就业特别困难的待业职工,被企业招用的,可将其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一次性拨给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以领取营业执照为准),可将其应享受的待业救济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待业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给待业救济金及其他费用:
(一)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届满的;
(二)已重新就业的;
(三)参军或出国定居的;
(四)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在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限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的。
第十七条 待业职工转业训练费和生产自救费,按照上年度筹集待业保险基金总额的30%安排使用,专帐管理、专项审批、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待业保险机构管理费,按上年度筹集待业保险基金总额的8%提取,由自治区待业保险机构统筹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职工待业保险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待业保险基金委委员,实施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劳动、财政、计(经)委、审计、银行等部门和本级总工会的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待业保险机构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具体经办待业保险业务。
第二十条 待业职工按下列规定到当地待业保险机构进行登记:
(一)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或单位的职工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凭原单位发给的待业证明;
(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凭《劳动手册》;
(三)被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凭原单位发给的辞退、除名、开除证明;
(四)在厂内待业一年以上的职工,凭企业开具的待业证明。
第二十一条 待业职工的原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待业后的十日内,将有关材料连同本人档案送达所在地待业保险机构。
第二十二条 待业职工应在待业后的十五日内,到当地待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职工待业保险手册》。无正当理由延期登记的,不予补发待业救济金。
第二十三条 待业职工应服从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参加转业训练和社会活动,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帮助待业职工尽快重新就业。对待业职工组织起来兴办的生产自救网点,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对城镇集体经济放宽政策实行优惠的规定予以扶持。
第二十五条 以非法手段领取待业救济金和其他待业保险费用的,由待业保险机构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待业保险基金的,责令限期交回,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待业保险机构违反规定拖欠支付待业救济金和其他待业保险费用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不适用各单位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199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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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铜署办发〔2008〕173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月十月三十一日

铜仁地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黔府办发〔2007〕101号),为加快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步伐,加强对新增耕地指标的统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坚持属地占补平衡的原则

  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属地占补,即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一般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由各县(市、特区)政府自行负责;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特区)政府负责。若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特区)确实无法独立完成的,由地区按土地面积和耕地后备资源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数下达给其它县(市、特区)完成,但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特区)政府必须承担该项目所需占补平衡数的50%以上。

  二、落实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工作

  交通、水利水电等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按新增耕地每亩6000.00元进行收购。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按新增耕地每亩7500.00元进行收购。

  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储备

  为了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统筹管理,对村集体组织及村民自行开垦经验收合格和涉农部门组织实施的坡改梯、园地、人工草地等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由地区统一按新增耕地每亩4000.00元进行收购储备。

  四、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流转

  在完成本县和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前提下,各县(市、特区)的新增耕地指标经地区国土资源局批准可在全区范围内流转,转出方可按不低于每亩10000.00元收取新增耕地指标置换款。

  省或其他地、州、市需要调剂使用我区新增耕地指标的,经行署批准同意,由地区国土资源局统一对外流转;新增耕地指标所属县(市、特区)按每亩16000.00元收取新增耕地指标置换款,超出部分地区专户储存。

  向外流转新增耕地指标后使本县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无法完成,需要调剂使用我区新增耕地指标的,该县应付不低于当时向外流转的指标价格给转出方。

  五、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借用

  各县(市、特区)若向地区借用新增耕地指标,必须要有已施工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作支撑,且支撑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的70%可以偿还地区。借用时需交纳新增耕地每亩500元的保证金。新增耕地指标借用期限为半年。逾期未归还的,地区在项目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入库时予以扣还,不再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

  六、奖惩措施

  对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完成出色的单位和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经行署批准,由地区行署土地矿权储备交易局用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特区)政府也应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未经地区同意擅自引进或采取其它合作方式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造成新增耕地指标流失的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未完成本县当年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或地区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耕地任务的县(市、特区),不得申请调剂或流转新增耕地指标,核减该县(市、特区)下一年度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从明年起纳入各县(市、特区)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年度目标考核,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一票否决。

  (联系人:张祖和 联系电话:0856-5231655)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社政[200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部属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来源。研究生德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研究生的全面培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卤大以来,随着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各级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重视研究生德育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改进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导师工作制度,研究生德育工作得到不同程序的加强和改进,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研究生德育工作在得到加强和改进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培养单位在思想上,还没有把研究生德育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存在着重视业务素质培养,忽视或轻视思想道德素质培养的现象,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的培养工作不够落实;对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上还存在明显的不足;研究生德育工作体制有待进一步改进,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现状,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
  (3)从总体上看,当前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是好的。广大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思想主流积极向上。与此同时,必须看到,与党和国家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要求以及研究生在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特殊重要地位相比,部分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状况还存在明显差距。同时,社会上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对研究生思想的冲击和影响也不可低估。有的理想、信念动摇,不相信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前途信心不足,一些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研究学术观点和倾向不健康;有的社会责任感差,思想境界不高,过分看重和追逐个人利益;有的精神空虚,在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中寻找寄托;还有的不注意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缺乏艰苦奋斗、脚踏实地,为攀登科学高峰献身事业的精神,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支流,但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4)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新的形势对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既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政治格局的新变化,各种思想文化潮流间的相互激荡,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通过多种途径加紧进行思想和文化渗透日趋激烈,大大增加了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难度;我国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发展的重要时期,社会情况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也给研究生德育工作带来大量的新课题。
  面对机遇和挑战,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高度,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骨干力量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地做好研究生德育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
  (5)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提高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就是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一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献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对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生,还要注意从中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思想敏锐、学识渊博、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
  (6)研究生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目标;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结合研究生培养全面工作的实际,分层次,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必须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在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指导的同时,充分调动研究生在德育中的自我教育主体意识。在德育工作中,还必须坚持平等、民主的工作方式,充分尊重并耐心听取研究生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关心他们学习、生活和思想,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7)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发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心理素质教育。促进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两个方面全面提高。
  (8)要加强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研究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精神,着力引导和帮助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增强识别、抵制和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
  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和”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从研究生思想实际出发,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提高教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条件的高校要采取专题讲座、课堂讨论或小课堂教学环节,把教学变为师生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讨论和分析现实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和各种社会思潮的过程。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支持和指导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理论社团的活动。
  要切实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实际,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形式,及时开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宣传教育,帮助研究生及时了解、理解和掌握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增强与党和政府的共识。
  要特别注意加强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引导他们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专业学习和研究。
  (9)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制定研究生党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研究生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作用。
  研究生党支部要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定他们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效地增强研究生集体凝聚力。一般应以系(院、所)为单位,按年级或专业建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数量少的单位可以系(院、所)为单位建立研究生党支部。要选好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思想素质强的研究生党员担任,也可由党员教师兼任。
  要采取业余党校、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对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学生骨干的培养教育,积极稳妥地壮大积极分子队伍。要积极慎重地做好在研究生中发展新党员的工作。
(  10)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为学、为人都产生着重要影响,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力量。研究生导师应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学识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要大力倡导并加强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要明确地把教书育人作为遴选导师的必要条件,对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导师要给予表彰。各培养单位一定要把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作为一项制度,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11)加强社会实践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研究生社会实践不仅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要提倡研究生紧密结合实际,确定科研方向。要特别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制定选题、开展研究。要强化教学计划内的实践环节,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要创造条件,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的社会实践活动。要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活动,支持研究生自主创业。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专业创新的要求,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树立适应社会的竞争意识和进取精神。要努力争取和借助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12)研究生自我教育是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根据研究生文化水平较高、基础知识较完备、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的特点,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交流关系。要加强对研究生中的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团结、凝聚研究生的作用,充分发挥他们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研究生社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健康向上,为广大研究生喜闻乐见的政治、学术、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经费和其它条件。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专业研究生学术活动的指导。要充分利用他们的学科背景优势,鼓励和引导他们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尽可能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兼职岗位,承担助教、助研、助管等一些科研、教学辅助工作或管理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13)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特殊作用。要认真研究计算机网络对研究生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法律道德观念、生活方式和身心健康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给研究生德育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管理,主动地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加强领导
  (14)研究生德育工作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委要切实把研究生德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长要对研究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要把研究生的德育工作贯通于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全过程,贯通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格局。
  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由党委和行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德育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党政结合,强化行政、齐抓共管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其它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单位,也应建立相应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鉴于各单位研究生规模不等,培养工作体制不同,组织研究生德育工作实施的职能机构可不求一致。但一定要有专门的机构管理研究生德育工作,本着齐抓共管和分工明确的原则,做到领导、梦见、人员三落实,确保研究生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在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各高校可根据一校的实际情况,对德育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作出合理安排。既要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工作上的空档,又要坚持德育工作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从机制上保证将德育融入研究生的培养及日常管理的全过程。
  研究生德育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基层是关键。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系(院、所)、教研室、学科组、课题组、导师培养组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研究生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培养统一起来,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15)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相对稳定的要求,像选拔、培养学术骨干一样,花大力气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研究生德育工作专职人员是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骨干。要参照教育部党组有关文件精神,有计划地从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中选拔一批优秀者充实到这支队伍中来。在当前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一支精干的专职研究生德育工作队伍。兼职队伍也是研究生德育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以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为中心,建设一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研究生德育工作兼职队伍。
  (16)要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制度建设,扭转当前研究生教育中德育要求不够明确、内容不够具体、机构不够完善的状况。
  要建立研究生德育工作评估制度,把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作为评价和衡量研究生德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列入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体系,使研究生德育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要保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条件。要合理确定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投入科目,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对研究生课外德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要保证研究生和德育工作队伍表彰、奖励所需经费。高校在规划学生德育设施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确保需要。
  (17)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和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要制定规划,组织好研究队伍,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辟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始终保持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18)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它科研机构研究生的德育工作可参照以上精神执行。

教育部
二000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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