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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20:47:39  浏览:87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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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八年五月三日发布

志愿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军士、兵,至一九五七年底已经基本复员完毕。今后退出现役的军士、兵,除极少数志愿兵外,都是义务兵。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退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经过部队的培养与锻炼,政治思想觉悟一般都有所提高,而且基本上都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他们是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批可贵力量。军队和地方国家机关对于他们在退伍离开军队的时候和退伍以后的有关问题必须予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义务兵(包括军士,下同)一般应当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按时退伍。在服役期间因故需要中途退伍须经师或者相当师的司令机关审查批准,并报军或者军区备案。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持部队发给的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表到居住地区的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兵役登记。
二、义务兵退伍的时候,部队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防部的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发给一切应发物资和足够到家的路费和途中伙食费,以照顾他们途中生活,保证他们安全返家。
三、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正在住院治疗的,部队应当负责进行治疗,在他们的疾病基本治愈后再行办理退伍手续。
对于在服现役期间因作战或者因公致残的军士、兵,在办理退伍的时候,部队的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军人残废证明书。当地人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优待抚恤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予以优待。
四、部队在处理退伍义务兵的时候,应当组织集训,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劳动生产、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遵守政府法令,团结乡社干部,联系人民群众以及农业发展纲要的教育,树立他们爱国爱社、爱劳动和勤俭持家的观念。退伍义务兵离队的时候,各部队首长应当对他们热情欢送,并勉励他们保持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
五、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对他们做好生产上的安排,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技术,给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
因城市扩建或工业建设等原因征用了农村耕地,退伍义务兵已不能在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正式职员或者工人,退伍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安排他们的工作;在没有安排好工作以前,原工作单位应当负责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对于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处理原则予以妥善处理。退伍义务兵的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的,应当由该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安置。
七、入伍时原是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年龄上应适当放宽)的,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开始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当的学校学习。
八、入伍时家居城市没有固定职业,或者原来的职业已不适合国家需要的,退伍后,劳动部门应当予以就业登记,并在与一般群众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就业的便利,或者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帮助他们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劳动生产。
九、对退伍义务兵中的专门技术兵,部队应当在他们退伍以前,将他们的技术种类等级等材料送交义务兵居住地区的省、市兵役局转劳动部门。各地劳动部门应当根据本地需要技术人员的情况予以优先就业。对暂时不能安排就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动员他们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劳动生产,待以后需要技术人员的时候再优先录用。劳动部应当根据各省、市需要技术人员的情况负责进行适当的调剂。
十、退伍的义务兵在返回原居住地区途中患有重病必须治疗的,沿途兵役机关应当负责收留送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所需费用,由兵役机关垫支,事后逐级向所属军区财务部门实报实销。
十一、在服现役期间患麻疯病的义务兵,应当随时处理退伍。凡是该义务兵原居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收容治疗麻疯病员机构的,均由原居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收容治疗;没有收容治疗机构的,由国防部交由卫生部指定相当的收容治疗麻疯病员的机构予以收容治疗。
在服现役期间患有精神病症的退伍义务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他们的病情的轻重和当地医疗条件,分别采取收容治疗和分散休养的办法加以处理。对于病情较重需要收容治疗的精神病员,各地应当加以收容治疗。对于病情较轻的一般精神病员则遣送回家疗养。
部队在处理退伍的麻疯病员和精神病员的时候,必须办妥退伍手续,发给一切应发的物资。他们在地方医院治疗期间应当与一般病员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
各地收容治疗麻疯病员和精神病员所需费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经费中开支。
十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卫生部门应当予以治疗上的便利;所需费用,由本人负责。对于带病回乡长期不愈以致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由农业合作社给以适当照顾,如果还不能解决,当地民政部门可以在社会救济费或优抚事业费内酌情予以补助。
十三、退伍的义务兵回到原居住地区以后,应当持兵役证到乡人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油、粮、布的供应手续;乡人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负责解决。
十四、每年度义务兵退伍期间,由国防部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退伍义务兵沿途经过的适当地点,设立临时转运站或者接待站。转运站或者接待站除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其余房租、办公、杂支等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经费中开支。
十五、退伍的义务兵到达居住地区的时候,县、市人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欢迎,并且向他们介绍当地情况,勉励他们安心生产,积极工作。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合作社应当关心他们的进步,不断地向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六、退伍的义务兵和复员的志愿兵,在参加地方上各种会议和评选模范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尽同等的义务。
十七、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负责作好义务兵退伍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各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联系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和处理有关义务兵退伍后的具体事宜,各级兵役部门应当积极参加。各级兵役部门负责义务兵退伍后的管理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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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5]10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合理解决期货交易升贴水有关税款征收与专用发票开具问题,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销售货物的,无论发生升水或贴水,均可按照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式样见附件1)所注明货物的数量和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期货交易中仓单注册人注册货物时发生升水的,该仓单注销(即提取货物退出期货流通)时,注册人应当就升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贴水的,该仓单注销时,注册人应当就贴水部分款项向注销人开具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冲减销项税额,注销人凭取得的专用发票调减进项税额,不得由仓单注销人向仓单注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人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时,应当取得商品交易所出具的《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或《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式样见附件2、附件3),按照所注明的升贴水金额向注销人开具,并将升贴水单留存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检查。
  三、本通知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12月1日前注册的期货仓单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称升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优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帐户支付给货物注册方的一定差价金额。发生升水时,经多次交易后,标准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注销仓单时,交易所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注销人收取与升水额相等的金额。
所称贴水,是指按照规定的期货交易规则,所注册货物的等级、重量、类别、仓库位置等相比基准品、基准仓库为劣的,交易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货物注册方收取的一定差价金额。发生贴水时,经多次交易后,标准仓单持有人提取货物注销仓单时,交易所需通过升贴水帐户向注销人支付与贴水额相等的金额。
五、本通知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持有凭证(式样)
2.××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式样)
3.××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式样)

根据××商品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此凭证代表所列商品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本签发日前原《标准仓单持有凭证》自动作废。任何涂改、伪造等行为将受法律制裁。

******公司(0156)(括号内为席位编号)     签发日期:2005-10-12

客户代码 品种 产期 等级 类别 仓库 货位 产地 仓单数量 冻结数量 质押数量 抵押数量

01500035 WT 2004 02 GP *** *** *** 175 0 160 0
01500045 WT 2004 02 GP *** *** *** 175 0 160 0
01900435 CF 2004 328B C2 *** *** *** 5 0 0 3

合计                 321  301 3

备注:仓库、货位、产地为***表示为标准仓单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章)



附件2


××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册升贴水单
(式样)


会员:0006 日期:2005-10-18


客户编码
类型
品种
产期
等级
类别
仓库
货位
产地
公定重量
仓单数量
类别升贴水
等级升贴水
仓库升贴水
溢短升贴水
产地升贴水
总升贴水
日期

10800541
注册
CF
2005
330B
C1
086
***
***
20.031
1
0
2000
0
390.6
0
2390.6
2005-10-18

17900314
注册
CF
2005
329B
C1
086
***
***
19.771
1
0
0
0
-2862.5
0
-2862.5
2005-10-18

合计
2
0
2000
0
-2471.9
0
-471.9


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会员留存第一联,结算部留存第二联。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 (章)



附件3

××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注销升贴水单
(式样)

会员:0006 日期:2005-10-18


客户编码
类型
品种
产期
等级
类别
仓库
货位
产地
公定重量
仓单数量
类别升贴水
等级升贴水
仓库升贴水
溢短升贴水
产地升贴水
总升贴水
日期

10800541
注销
CF
2004
329A
C2
086
***
***
19.822
1
0
0
0
2047
0
2047
2005-10-18

17900314
注销
CF
2004
329A
C2
086
***
***
20.032
1
0
0
0
-368
0
-368
2005-10-18

合计
2
0
0
0
1679
0
1679


备注:本单一式两联,会员留存第一联,结算部留存第二联。
             

会员签字: ××商品交易所 (章)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政发[2008]3号




关于印发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元月八日


河池市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6〕31号)精神,为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我市经济建设和防灾减灾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办法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推动气象现代化进程。全市已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体系和预报预测体系,极大地增强了气象业务和服务能力,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气象科技水平,气象事业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市地处桂西北山区,属中、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受地形和中高纬度天气系统及低纬度热带天气系统交替影响,天气气候复杂多变,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大,暴雨、干旱、冰雹、雷电、大雾、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频发,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酸雨等次生和衍生灾害严重,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8亿元,约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3%,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市气象工作还存在对地方气象事业建设投入不足,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综合气象观测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需要提高,气象防灾减灾系统不完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等问题,制约了我市气象服务效益的实现。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综合气象能力建设,努力解决气象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河池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气象探测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气象预报精细化,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10个百分点,气象灾害损失降低20%左右,气象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气象整体实力在广西处于中上水平。
  三、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市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综合气象观测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的基础。除国家统一部署的气象探测项目外,2008年3月底前全市要完成144个气象灾害应急地面自动监测站建设,并结合防灾减灾和工作需要在地质灾害易发地、重要江河水库、交通要线、主要旅游景区等建设自动气象站,力争实现15×15公里网格布点,提高监控天气的精度,为精细化气象服务打基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建设配套经费投入力度,把辖区内应急自动气象站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建设河池市雷电灾害监测网,完善我市酸雨观测体系,开展生态监测。要加快河池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的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按计划、进度做好建设工作,尽快投入使用。要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并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人协助气象部门做好辖区内自动气象站的维护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和信息发布,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监测,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测准确率,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新闻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以多种形式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在重点场所尝试用电子显示屏、广播等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要保证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的播出时间,根据需要发展多套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增加播出时段,方便群众了解气象信息。要落实电视天气预报配套维持费,做好中国气象频道落地我市工作。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电视公共气象预报服务,建立广播电视实时插播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渠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负责人的手机纳入全市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体系。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社区、进农村入户工程。
  (三)强化公共气象服务,提高服务能力。
  要健全我市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改善服务手段、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来满足社会公众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做好农村和社区公共气象服务。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决策气象服务工作,积极为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决策气象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党政领导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候预测预估和其他有针对性的气象信息服务。要积极开展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工作,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专项气象服务工作。水利、国土、交警、林业、农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积极推进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道路安全、森林防火以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气象预报服务工作。
  (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保障公共安全。
  要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当地的气象灾害风险进行全面普查,明确气象灾害主要种类、重点区域和发生时段,组织制定本地气象防灾减灾规划,应对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事件,整体推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要制定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完善相关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协调联动机制。要加大气象防灾减灾投入力度,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今明两年要落实好配套经费,先市后县完成我市气象防灾减灾预报警报系统设备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完善2M气象信息专用网。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加强城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在两年内要建成我市1个移动应急自动气象站。要加强防雷减灾工作。认真执行防雷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构)筑物未经气象部门防雷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开工,未经气象部门防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产手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对不接受防雷装置年度安全检测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不合格又不按时整改的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把防雷安全列入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发现防雷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有关单位要特别注意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学校防雷安全,防止公共安全事件发生。指导农村地区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五)加强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是推进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河池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重新普查我市气候资源,细化分类,制定我市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重点抓好空中水资源、风能和太阳能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利用3S技术,针对我市特色农业开展油茶、桑蚕、烟叶、甘蔗、八角、板栗、野生山葡萄、核桃等气候区划,以指导和推进各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积极开展以人工增雨和消雹作业为重点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落实作业经费。 “十一五”期间,要在主要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逐步更换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加快建立市、县(区)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和作业基地。要推进水电气象服务工作。要以龙滩水电站为服务重点,利用新的技术,从原来集雨区的降雨量预报服务,转为过程降水可增加库容量气象服务,提高水电发电效益和水库调度能力。要推进长寿之乡、优质酒业基地气候研究,开展旅游气象论证与分析,逐步推进气候论证工作,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气象服务、特色产业发展、城镇规划、工业布局等气候论证工作,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减少和避免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四、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做好气象工作不仅是气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定期听取气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矛盾;根据我市气象灾害的分布特点和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加强气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气象部门执行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各级政府要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地方气象事业维护费、专项经费和气象服务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逐年加大对气象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防灾减灾的投入,支持气象科研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气象干部职工享受当地社会保障、房改政策和地方津贴政策。
  (三)加强气象科普宣传。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气象科普宣传,建立我市气象公园等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将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列入防灾减灾宣传的重要内容,注意宣传暴雨、洪涝、雷电、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防范措施,宣传气象法律法规。
  (四)建立气象信息员制度。在乡镇和重点防御部位设立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信息传递和气象灾害情报收集上报,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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