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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4:55:07  浏览:962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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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公布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1998年1月9日,建设银行


为加强建设银行规章制度的规范管理和贯彻实施,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及其对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制约和指导作用,总行在1993年规章清理及近年来总行有关业务部门自行进行的规章清理的基础上,对建设银行自成立以来至1996年间(主要是1980年至1996年间)颁发的各类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一甄别鉴定,确认失效的规章249件,需要废止的规章227件。现将失效和废止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此次公布的失效或废止的规章除在其他现行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失效或废止日期外,其余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自1997年起,总行将每隔3年对全行性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使规章清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行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贯彻执行,并对照本通知公布的失效、废止规章目录,对本行制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附录一:中国建设银行失效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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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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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80 建总人字第616号 关于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机构设置和机构名称的暂行规 7.10
定》的通知
2 1980 建总人字第407号 关于试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经济技术干部职称暂行实施办 5.21
法》的通知
3 1980 建总人字第749号 关于跨地区单位之间调动职工银行不再办理工资基金转移 8.15
的通知
4 1980 建总地字第1065号 关于《执行引进国外技术设备国内配套贷款办法》有关事项 12.11
的通知
5 1980 建总企字第283号 关于变更施工企业报表编制办法的通知 4.16
6 1980 建总企字第612号 关于建立重点国营施工企业专户报告制度的通知 7.8
7 1980 建总制字第350号 关于基本建设收入款恢复通过建设银行集中交库的通知 5.15
8 1980 建总制字第687号 关于不得随意代扣款项的通知 7.23
9 1980 建总清字第71号 印发《关于建安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定额的补充规定(试行 2.28
稿)》的通知
10 1981 建总综字第29号 关于当前宣传报导要点的通知 1.13
11 1981 建总综字第226号 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贷款卡片”编报办法的通知 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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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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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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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981 建总制字第125号 关于签订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等问题的通知 3.11
13 1981 建总地字第896号 关于统筹使用措施贷款资金的通知 10.16
14 1981 建总制字第406号 关于抓紧签订年度基建贷款合同的通知 5.7
15 1982 总行机关会议制度、文电签发权限和用印的规定各局、室所 8.2
职责范围划分
16 1982 建总企字第461号 关于印发《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3
17 1982 建总会字第146号 关于各地建设银行可不认购国库券的通知 2.27
18 1982 建总会字第229号 关于对各地建设银行地方政府不应分配购买国库券任务的 4.2

19 1982 关于加强建设银行监察工作的几点意见 12.29
20 1982 建总二字第921号 颁发《国营施工企业国拨流动资金交纳占用费试行办法》的 12.27

21 1982 建总企字第461号 关于转发《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6.3
22 1982 建总企字第551号 关于更正《国营对外承包企业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附表格式 6.30
的通知
23 1982 建总会字第432号 当前结算和会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5.14
24 1982 建总会字第531号 关于撤并部门帐户处理问题的通知 6.12
25 1982 建总制字第365号 关于企业更改资金管理的通知 5.22
26 1982 建总综字第76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拨款和贷款管理的通知 9.14
27 1982 建总地字第3号 关于利用存款发放地方级基本建设贷款项目管理问题的通 1.9

28 1982 建总调字第390号 关于统计报表制度若干问题的综合解答 5.6
29 1983 建总办字第527号 关于启用我行各部、室、科新印章的通知 12.21
30 1983 建总人字第949号 关于整顿建设银行系统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2.2
31 1983 建总综字第769号 转发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口径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 10.18

32 1983 建总综字第83号 关于修订小型建设项目报废工程审批程序的通知 3.9
33 1983 建总综字第950号 关于增加基建设备储备贷款资金的通知 12.10
34 1983 建总一字第83号 关于收回贷款指标的通知 10.19
35 1984 建总综字第862号 关于基建投资包干项目由建行统一调剂资金的通知 10.30
36 1984 建总综字第971号 印发《关于基建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12.24
37 1984 建总综字第827号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信贷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31
38 1984 建总综字第734号 关于高教建预拨款改为建行发放周转贷款的通知 9.6
39 1984 建总综字第97号 关于加强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 3.6
40 1984 建总综字第827号 关于印发《加强当前信贷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0.31
41 1984 建总综字第789号 关于印发建行信贷收支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9.26
42 1984 建总综字第153号 关于建行自有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22
43 1984 建总综字第673号 关于办好委托贷款和信托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8.18
44 1984 建总会字第777号 关于在《贷款月报》中增设信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9.24
45 1984 建总会字第1009号 关于下达中央级基建贷款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11.13
46 1984 建总人字第202号 关于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划转工作的紧急通知 4.5
47 1984 建总人字第437号 关于实行劳动工资月报项目电报的通知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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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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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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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1984 建总人字第669号 关于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享受企业待遇的通 9.14

49 1984 建总二字第1015号 关于制定《国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2.12
50 1984 建总一字第1号 颁发《关于重点建设拨(贷)款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9
51 1984 建总一字第114号 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3.8
52 1984 建总一字第46号 关于印发“石油部”各项资金使用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加 2.7
强成本管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53 1984 建总二字第176号 关于进行铁路建设专题调查的通知 3.23
54 1984 建总二字第367号 关于调查分析港口造价的通知 5.17
55 1984 建总二字第493号 关于调查国防工作,国防科研等部门停缓建项目的通知 6.12
56 1984 建总二字第50号 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24
57 1984 建总二字第755号 关于核定外汇额度周转金人民币配套贷款的通知 9.14
58 1985 建总综字第28号 关于新的五种不计规模的自筹基建资金仍应进行管理的通 2.27

59 1985 建总二字第174号 关于颁发《铁路建设拨贷款联行协作办法》和《关于加强铁 12.6
路联行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60 1985 建总二字第168号 关于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2.3
61 1985 建总综字第14号 关于修改信贷收支项目电月报部分项目的函 2.1
62 1985 建总经字第49号 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级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 9.20

63 1985 建总经字第53号 关于印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9.20
的通知
64 1986 建总计字第120号 关于人民币汇价调整后更改贷款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 9.5
65 1986 建总计字第273号 关于下达因人民币汇价调整增加更改贷款指标的函 11.22
66 1986 建总信字第29号 关于加强信贷计划月份执行情况检查分析的通知 4.3
67 1985 建总人字第61号 关于不得随便更改机构名称的通知 8.10
68 1985 建总人字第8号 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2.1
69 1985 建总人字第45号 关于作好工资制度改革准备工作的通知 6.17
70 1985 建总人字第21号 关于进行工资改革测算摸底工作的通知 3.25
71 1985 建总人字第89号 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增资指标事项的通知 9.25
72 1986 建会字第30号 关于调整投资银行在建设银行存款利率的通知 3.12
73 1985 建总综字第18号 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后,有关国家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问 2.6
题的通知
74 1985 建总信字第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自筹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 6.17
75 1985 建总信字第121号 关于建设银行自有资金要按规定加强管理的通知 10.18
76 1985 建总工字第32号 关于办理“国际经济合作基金”人民币借款事项的通知 3.27
77 1985 建总信字第28号 关于试行信贷收支项目旬项目电报制度的通知 5.20
78 1985 建总信字第113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信贷收支项目月报项目代号的函 9.27
79 1985 建总信字第2号 关于调整基本建设和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6.6
80 1985 建总信字第154号 关于调整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12.18
81 1985 建总经字第1号 关于按月报告建筑业流动基金贷款情况的通知 4.25
82 1985 建总经字第15号 关于按月报送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余额统计表的通知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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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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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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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1985 建总经字第18号 关于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问题的函 6.5
84 1985 建总经字第54号 关于对建筑企业试行流动资金改革情况调查的通知 10.4
85 1985 建总经字第59号 关于清理回收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通知 10.18
86 1985 建总综字第12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啤酒专项基建贷款的暂行规定》的 3.20

87 1986 建总办字第40号 关于建设银行出具保函问题的通知 10.17
88 1986 建总办字第45号 关于建设银行为客户出具保函问题的补充通知 12.2
89 1986 建总办字第9号 关于中央级基建拨款改贷款指标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22
90 1986 建总办字第15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91 1986 建总调字第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业项目评估试行办法》的通 4.15

92 1986 建总计字第326号 关于业务统计报表微机远程通讯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7.30
93 1986 建总计字第21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1.4
94 1986 建总计字第50号 关于补充修改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的通知 4.23
95 1986 建总一字第34号 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财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 4.21
于改善重点项目经办行工作、生活条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6 1986 建总经字第34号 关于印发《改革施工企业备料供应办法的试行规定》的通知 4.28
97 1986 建总调字第16号 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信息联系暂行办法》的通知 10.6
98 1986 建总信字第40号 关于信贷存(借)差资金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4.11
99 1986 建总信字第156号 关于业务资金和临时借款转户核算的规定 6.21
100 1986 建总信字第241号 关于建设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由指标管理改为计划管理的通 12.10

101 1986 建总信字第15号 关于建设银行信托业务问题的意见 2.15
102 1986 建总信字第141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1.20
103 1986 建总投字第155号 关于颁发《关于铁道部固定资产财务拨款管理试行办法》的 9.23

104 1986 建总一字第56号 关于印发《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财务资金 5.13
拨(贷)款联行业务协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105 1987 建总办字第21号 关于利用建设银行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的请示 6.4
106 1987 建总办字第37号 关于抓紧签订和认真履行“拨改贷”借款合同等有关问题的 8.4

107 1987 建总办字第14号 关于认真做好建贷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4.10
108 1987 建总经字第18号 关于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 3.16
规定
109 1987 建总经字第79号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110 1987 建总投字第340号 下放港口基建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12.25
111 1987 建总计字第100号 关于印发《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6.15
112 1987 建总计字第162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开办有价证券代理保管业务试行办法》 10.13
的通知
113 1987 建总人字第20号 关于加强建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 3.19
114 1987 建总审字第1号 印发《关于加强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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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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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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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1987 建总房字第10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试行 12.29
办法》的通知
116 1987 建总计字第29号 关于同意代发建材工农业技术改造债券或发放特种贷款的 4.11

117 1987 建总会字第86号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处理 10.15
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18 1987 建总会字第6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国库券核算手续》和 4.2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要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119 1987 建总会字第194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业务会计核算试行办法》 10.9
的通知
120 1987 建总外字第27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总行外事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8.3
121 1987 建总投字第297号 关于颁发《水利电力基本建设投资贷款补充规定》的通知 10.23
122 1987 建总投字第271号 总行关于发放“特种拨改贷”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9.4
123 1988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建项目, 9.8
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124 1988 建总计字第160号 关于补充修订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9.2
125 1988 建总计字第19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工作原始记录的通知 10.27
126 1988 建总投字第264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0.4
127 1988 建总会字第34号 关于国营施工企业内部承包中成本核算问题的批复 6.1
128 1988 建总房字第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房改金融业务暂行规定》 4.30
的通知
129 1988 建总房字第5号 关于承办房改业务的几点意见 4.29
130 1988 建总房字第9号 关于颁发《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11.15
的通知
131 1988 建总信字第6号 关于取消临时周转贷款后原贷款项目进行归并的通知 3.23
132 1988 建总信字第31号 关于归并临时周转贷款设立其他贷款的通知 6.15
133 1988 建总信字第64号 关于下发《加强工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1.16
134 1988 建总经字第50号 关于印发《关于审查建设工程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18
135 1988 建总外字第89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外汇会计核算,国内外汇联行往来,国外 8.13
代理行使用三个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136 1989 建总函字第39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投资信息网络管理试行办法》 12.31
的通知
137 1989 建总函字第119号 关于补充修订业务资金管理和调拨办法的通知 4.11
138 1989 建总函字第248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调拨资金利率的通知 9.20
139 1989 建总函字第323号 建设银行关于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列支问题的通知 11.17
140 1989 通告字第8号 建设银行《住宅储蓄存款和住宅借款暂行办法》 12.20
142 1989 建总便外字第60号 关于严格按签字样本对外签字的通知 8.18
143 1989 建总函字第240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储蓄业务稽核审计要点》、 9.9
《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稽核审计要点》的通知
144 1989 建总发字第16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职工人数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9.7
(试行)》的通知
145 1989 建总发字第157号 关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债券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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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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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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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1989 建总函字第69号 关于1989年重点企业债券暂以临时收据代替的通知 2.23
147 1989 建总函字第95号 发运债券具体事宜的函 3.17
148 1989 建总发字第214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 12.1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49 1989 建总发字第143号 建设银行关于对使用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的电力项目进一步 8.14
加强贷款管理的通知
150 1989 建总发字第202号 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银行基建贷款项目计划管理 11.20
的通知
151 1989 建总函字第224号 建设银行关于从严外汇担保业务的紧急通知 8.18
152 1989 建总函字第275号 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从严外汇担保业务谨防诈骗的紧急通 10.13

153 1990 建总函字第356号 关于印发《总行签署经济合同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0.4
154 1990 建总函字第28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事后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8.9
的通知
155 1990 建总发字第202号 关于印发《中央级地质勘探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12.20
156 1990 建总发字第151号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表编制办法》的通知 10.29
157 1990 建总发字第34号 印发《关于中央级建筑安装总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3.16
158 1990 建总函字第130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1987年个人购 4.24
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还本付息的会计核算规定》的通知
159 1990 建总发字第8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6.25
的通知
160 1990 建总发字第15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办法》 10.26
和《信贷资金计划综合指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161 1990 建计字第91号 关于下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调拨计划项目代号》的通知 12.6
162 1990 建总函字第371号 印发《关于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解决因压缩基本建设规模给国 10.9
家大中型建设项目造成损失的办法》的通知
163 1990 建总函字第150号 建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明传电报《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 5.12
的通知》的通知
164 1990 建总函字第58号 建行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强化利率管理的通知》的 3.7

165 1990 建总明电第22号 建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具体规定的 8.25

166 1990 建总函字第304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服务收费试行办法》的通 8.22

167 1990 建总函字第447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会计业务量统计暂行办 12.4
法》的通知
168 1990 建总函字第13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与中国银行在广州市相互代理 4.25
人民币万事达信用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69 1990 建总函字第373号 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证券销毁管理工作的通知 10.9
170 1990 建总发字第36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系统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23
171 1990 建总发字第129号 关于授权建设银行经办行办理企业资金信用证明的通知 9.20
172 1990 建总发字第181号 关于印发《长江投资管理联行协作办法》的通知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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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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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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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1990 建总函字第230号 建设银行、国家科委关于办理科技开发专项贷款有关事项的 7.5

174 1991 建总发字第140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资金拆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8.9

175 1991 建总发字第17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内部长期融资试行办法》的通 9.16

176 1991 建总发字第253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31
177 1991 建计字第58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业务资金管理培训效果抽查考试实施细 9.2
则》的通知
178 1991 建总函字第221号 关于下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业务技术竞赛办法》的通 6.26

179 1991 建总发字第13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评审管 7.27
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180 1991 建总发字第193号 关于《贷款项目评审管理的几项规定》的补充通知 10.12
181 1991 建总发字第162号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 9.2

182 1991 建人字第108号 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有 10.12
关问题的通知
183 1991 建总发字第11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技术经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7.2

184 1991 建总发字第146号 关于印发《国营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稿)的通知 8.17
185 1991 建总发字第12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7.23
186 1991 建总发字第197号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有关部门管理办法的通知 10.17
187 1991 建总发字第222号 印发《关于电力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11.26
188 1991 建总发字第16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投资债券贷款暂行办法》 9.7
的通知
189 1991 建总发字第2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11.15
的通知
190 1991 建总发字第43号 印发《关于电力项目新增贷款与到期贷款实行还贷挂钩的暂 3.22
行规定》的通知
191 1991 建总函字第460号 建设银行关于发放地勘行业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1.21
192 1991 建总发字第11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财会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标 7.3
准(试行)》的通知
193 1991 建外字第146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财会工作达标考核验收标准 8.9
(试行)》的补充通知
194 1992 建总函字第347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达长期融资任务和调整调拨资金利率的通 8.19

195 1992 建总函字第231号 建设银行关于办理国家投资公司债券还本付息几个会计问 6.24
题的通知
196 1992 建总发字第15号 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资金管理的几点意见》 1.27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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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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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
197 1992 建总发字第10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电力企业投资债 6.12
券办法》的通知
198 1992 建总发字第10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石化企业投资债 6.16
券发行办法》的通知
199 1992 建总发字第137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发行中国铁路投资债券实 8.1
施办法》的通知
200 1992 建总发字第1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地质勘探拨款和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1.3

201 1992 建总发字第5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重点项目经办行目标管理考核 4.16
办法》的通知
202 1992 建外字第217号 关于加强对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工作管理的通知 11.13
203 1993 建总函字第131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的通 5.22
知》的通知
204 1993 建总函字第213号 建设银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存、贷款利率并实行储蓄 7.6
存款保值的通知》的通知
205 1993 建总发字第1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28
206 1993 建总发字第153号 建设银行关于压缩库存债券盘活资金支持重点建设的通知 9.17
207 1993 建房字第75号 关于贯彻实施新的《房地产信贷部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有关 12.24
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208 1993 建房字第37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息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6.26
209 1993 建总发字第99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评审材料内部管理操作规程 6.16
(试行)》的通知
210 1993 建会字第63号 关于附发《实行新的财务制度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帐户及其财 5.24
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211 1993 建总发字第108字 关于贯彻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政策问题的通知 6.24
212 1993 建总发字第165号 关于印发《调整会计科目有关帐务结转办法》的通知 10.4
213 1993 建总发字第185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全国联行往来管理办法》的通 11.9

214 1993 建会字第9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电子密押器试点方案》和 7.26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电子密押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215 1993 建总发字第37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放部分基建贷款项目评审决策的通知 3.3
216 1993 建总函字第98号 建设银行关于开发工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4.6
217 1994 建总函字第288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调拨资金利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8.26
218 1994 建总函字第73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通知 3.7
219 1994 建党纪字第11号 关于印发《加强案件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5
220 1994 建总函字第357号 关于签发银行汇票加编密押的通知 8.9
221 1994 建总发字第9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应用管理暂行 6.22
办法》的通知
222 1994 建总发字第121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管理试点办法》的通 8.3

223 1994 建总函字第95号 建设银行关于扶贫专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3.29
224 1994 建总函字第170号 建设银行实施新的信贷统计旬报制度的通知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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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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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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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1995 建办字第12号 关于向总行报送有权签字人签名笔迹有关事宜的通知 4.20
226 1995 建办字第69号 关于设立“建设银行内部经济纠纷协调小组”的通知 12.13
227 1995 建办字第65号 关于建立加密通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11.21
228 1995 建总发字第150号 建设银行关于贯彻人民银行对房地产金融业务有关文件精 11.7
神的通知
229 1995 建总函字第531号 建设银行关于做好房地产信贷部自营性住房信贷业务分帐 12.18
并表工作的紧急通知
230 1995 建总发字第2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风险监督试点办法》的通 1.13

231 1995 建党纪字第34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11.3
的通知
232 1995 建筹字第128号 关于停办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异地储蓄卡业务的通知 9.25
233 1995 建委字第46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理国家开发银行交通基建贷 10.26
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34 1995 建总函字第422号 建设银行关于对帐外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10.9
235 1995 建总函字第255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房地产信贷部二级准备金利率的通知 7.25
236 1995 建总函字第1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人民银行再贷款和固 1.3
定资产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
237 1995 建总发字第103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与所属信托投资公司脱钩的会计处理规 8.1
定》的通知
238 1995 建总发字第26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意见》的通知 2.27
239 1995 建总函字第190号 建设银行关于加强费用管理的通知 6.6
240 1995 建总发字第40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固定资产贷款项 4.5
目前期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1 1995 建总函字第352号 建设银行关于印发《贷款资产清理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 9.14

242 1995 建总发字第154号 建设银行关于下放部分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审批权限的通知 11.13
243 1996 建总函字第193号 建设银行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 5.6
率的通知》的通知
244 1996 建总函字第425号 建设银行关于调整内部调拨资金利率的通知 9.13
245 1996 建总发字第192号 关于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信贷部和信用卡部改建撤并工作的 12.20
会计处理通知
246 1996 建总发字第71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4.29
247 1996 建总函字第192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一汽集团捷达车实施按揭贷款的通知 5.6
248 1996 建总发字第41号 关于加强储备贷款管理的通知 3.18
249 1996 建信字第039号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直管流动 7.2
资金贷款内部操作暂行规定》和《信贷管理部固定资产贷款
内部操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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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中国建设银行废止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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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
1 1980 建总人字第969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选拔录用干部的通知 10.23
2 1980 建总制字第421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职工奖金试行办法》的通知 5.23
3 1980 建总综字第32号 关于各省、自治区财政局与建设银行所管理基建支出预算等 2.4
方面的分工协作的几点规定
4 1980 建总会字第107号 关于停缓建项目维护费拨款会计核算的补充规定 3.5
5 1980 建总会字第1134号 关于本行“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补充修改通知” 12.20
6 1980 建总会字第1097号 关于修改会计科目、帐户和报表的通知 12.4
7 1980 建总会字第913号 关于建设银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的通知 10.6
8 1980 建总制字第415号 关于预算内建设单位运用库存物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 5.17
9 1980 建总制字第614号 补发《关于预算内建设单位运用库存物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7.7
知》的函
10 1980 建总制字第952号 关于预算下年度基建投资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10.18
11 1980 建总制字第1077号 关于建设银行存款利息财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 11.29
12 1980 建总会字第835号 附发建设银行经济核算及费用管理和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 9.12
13 1980 建总制字第1132号 关于建设单位支付技术装备费等费用会计处理的通知 12.19
14 1980 建总制字第134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基本建设国内设备储备贷款试行办法”的 3.14

15 1981 建总会字第428号 关于颁发《贷款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5.21
16 1981 建总会字第854号 关于贷款指标管理和贷款核算办法的问题解答 10.4
17 1981 建总会字第19号 关于颁发《中央级贷款指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1.12
18 1981 建总会字第722 关于我行基本建设统一《执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的通 8.10

19 1981 建总会字第503号 关于调出、调入职工欠款处理问题的批复 6.2
20 1981 建总会字第91号 关于颁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行名行号表(第二批)》的 2.25

21 1981 建总会字第418号 关于撤销联行行名行号的通知 5.12
22 1981 建总会字第782号 关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联行行名行号增减变动的通知 8.29
23 1981 建总会字第836号 关于附发联行行号增减变动的通知 9.28
24 1981 建总会字第900号 关于附发联行行名行号撤销变更的通知 10.16
25 1981 建总会字第1095号 关于附发联行机构增加、变更、撤销的通知 1.5
26 1981 建总会字第184号 关于限额拨款和汇兑业务的收费通知 3.25
27 198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机关保密制度 11.20
28 198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试行稿) 12.3
29 1982 建总二字第947号 关于划转基本建设预算和有关财务的通知 11.29
30 1982 建总二字第991号 关于收回战备储备资金的通知 12.8
31 1982 建总会字第885号 关于编制中央级业务资金高度计划问题的补充规定 11.4
32 1982 建总会字第782号 关于更换联行往来密押月份特约数码的通知 9.24
33 1982 建总会字第854号 关于附发“建设银行拨款基建贷款支出旬、月电报项目和代 10.28
号”的通知
34 1982 建总会字第693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表的通知 8.27
35 1982 建总会字第882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加和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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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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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
36 1982 建总会字第1036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12.31
37 1982 建总制字第32号 关于抓紧催交基建收入的通知 1.29
38 1982 建总会字第602号 关于不得另行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通知 7.13
39 1982 建总四字第33号 关于拆迁补偿费财务处理的批复 1.29
40 1982 建总会字第227号 关于调拨业务资金利息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4.9
41 1982 建总会字第555号 关于加强会计帐表凭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6.25
42 1982 建总会字第563号 关于基建贷款利息的处理和增设会计科目的通知 7.5
43 1982 建总会字第774号 关于取消《资金平衡表》“业务资料”部分项目的通知 9.22
44 1982 建总会字第781号 关于增设贷款帐户的通知 9.22
45 1983 建总会字第310号 关于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 5.10
46 1983 建总会字第32号 关于增设“流动资金占用费收入户通知”的通知 2.1
47 1984 建总办字第119号 关于启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新印章的通知 3.19
48 1984 建总综字第183号 关于做好征收建筑税工作的通知 4.3
49 1984 建总会字第93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7
50 1984 建总会字第96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1.25
51 1984 建总会字第646号 关于更换“联行往来密押特约数码表”的通知 8.4
52 1984 建总会字第1033号 关于业务资金调拨计划电报代号及编制电码方法的通知 12.11
53 1984 建总会字第1069号 关于编报《资金平衡表》、《贷款月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12.27
54 1984 建总会字第296号 关于修改业务资金调拨试行办法的通知 4.26
55 1984 建总会字第478号 附发本行机构增减变更情况表的通知 6.18
56 1984 建总会字第937号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11.17
57 1984 建总会字第1042号 关于附发建设银行会计旬月电报项目、代号和编制办法的通 12.12

58 1984 建总综字第1039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的通 12.18

59 1985 建总经字第52号 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有关财务问题 10.22
的补充规定
60 1985 建会字第66号 关于向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报表等问题的通知 6.14
61 1985 建会字第110号 关于修订部分会计科目报表的通知 9.26
62 1985 建总会第131号 关于附发联行往来“先直后横”集中转划行名单的通知 11.1
63 1985 建总审字第2号 关于颁发《建设银行内部审计暂行规定》的试行通知 5.31
64 1985 建总人第107号 关于分行机关职工工资制度后奖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11.8
65 1985 建总经字第65号 关于印发《国营建筑企业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2.2
66 1986 建总办字第15号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办理咨询业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5
67 1986 建总信第3号 关于开办单位定期存款的几项规定 1.24
68 1986 建总信第153号 关于资金调拨计划议报总行计划部的通知 6.16
69 1986 建会字第174号 关于修订会计科目和资金平衡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10.28
70 1986 建会字第170号 关于增设会计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10.30
71 1986 建会字第60号 关于重新印发“联行往来密押编制办法”和“联行往来月份 4.1
特约数码表”的通知
72 1986 建会字第102号 关于联行往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20
73 1986 建会字第115号 关于新增联行印章及其他几个有关问题的通知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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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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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年份 文号 规章名称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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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1986 建会字第155号 关于修订联行往来划款凭证的通知 10.15
75 1986 建会字第137号 关于建设银行基建贷款部分行业实行差别利率后有关贷款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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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度丽水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05年度丽水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政务信息工作有了明显的进步,已基本形成了一个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服务良好的政务信息工作体系,为市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了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促进工作,现将《2005年度丽水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争取今年我市的政务信息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2005年度丽水市政务信息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地、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丽水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
市府办信息处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并被国办、省府办、市府办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市府办《每日要情》、《丽水政务信息》、《网络信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3分;《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送阅件》采用调研类信息,每条8分,其他5分;采用信息被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5分。同一条信息多位领导批示不重复记分。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的信息经市府办转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每条记2分;被省政府办公厅刊物《每日要情》、《昨日要讯》、《专报国办信息》、《浙江值班信息》、《互联网信息专刊》采用的,每条另加10分;《值班信息快报》、《专报信息》采用的,每条另加20分;《参阅件》增刊采用,每条另加25分,普刊采用,每条另加30分;被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20分;经省政府办公厅转报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另加20分,被国办领导批示的,每条另加30分。重复采用重复计分。
  (三)直报省政府办公厅被采用的信息,按照省府办记分标准记分。
  (四)重大突发紧急信息未按逐级上报要求,而直报省府办被采用的不予记分。
  三、考核办法
  (一)按照上述记分标准每月进行统计,其结果在《丽水政务信息》专刊“信息采用情况通报”中公布。
  (二)实行基础分制。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的基础分确定为每季市级刊物录用得分不少于90分,省级刊物每年录用得分不少于120分,其中省级刊物录用得分包括各县(市、区)直接报送得分和由市府办转报得分;市政府直属部门基础分为市级刊物每年录用得分不少于80分。
  (三)年终根据全年总得分和基础分达标情况综合排定名次,基础分未达标的单位取消评先进资格。年度先进单位的名额:县(市、区)取前6名,市政府直属部门取前8名;先进个人名额由市府办酌情另定。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由市府办发文予以表彰。
  (四)年度信息考核实行紧急突发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越级上报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瞒报、漏报、越级上报一次或迟报两次,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资格。
  四、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处负责解释。
  
  附件:丽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刊物简介
  
丽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刊物简介
    
  为增强信息刊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政务信息服务领导、服务决策功能,进一步做好为市政府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起,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作适当调整。改版后的信息刊物由丽水政务信息(分普刊、增刊两种);每日要情;专报信息;送阅件;网络信息专报;领导批示抄告单;丽水市政府大事记;上报信息(国办、省府办)等八种刊物组成。
  一、丽水政务信息
  定位于“沟通情况、指导工作”,设“领导批示”、“工作吹风”、 “政策动向”、“热点追踪”、“工作动态”、“情况反映”、“统计分析”、“外地做法”、“简讯”等九个栏目,视时因情择用。
  (一)领导批示。主要刊登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二)工作吹风。主要刊发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对近期工作指导性意见和要求,考察调研活动情况等;
  (三)政策动向。主要反映最新政策动向,国家各部委办局,省各厅局发布的行业指导性政策及建议;
  (四)热点追踪。主要刊发各地、各部门关于经济社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重要分析、建议;
  (五)工作动态。主要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动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举措,主要工作阶段性成效,工作中创新性思路及举措;
  (六)情况反映。主要刊登反映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问题的负面性信息,各地、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基层反映,群众呼声,以及其他有必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知和给予关注的问题性信息;
  (七)统计分析。主要刊登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情况的统计数据及其分析研究;
  (八)外地做法。主要刊登外地重要工作经验及动态;
  (九)简讯。其他有必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知的简要信息。
  围绕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可以增刊形式编发系列专刊。
  每周编发1-2期,要求文字浓缩精炼,简明扼要。报送:市政府、市府办领导,发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丽水军分区,市法院、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二、每日要情
  定位于“掌握情况,指导工作”。主要刊登当日或近日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该刊每个工作日一期。文字从简,强调时效性。
  报送范围同丽水政务信息,通常以电子版下发。
  三、专报信息
  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紧急重要信息按市政府领导的工作业务分工直接向领导专报的不定期内部刊物。主要内容:需要市政府领导紧急处理的重大问题;具有倾向性、苗头性而不宜扩大报送范围的重要问题;市政府领导紧急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灾情;带有敏感性的政治问题或有关社会稳定问题;尚在酝酿操作中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改革的有关工作。该刊不定期出刊,一事一报,文字从简,强调时效性、针对性、内部保密性,随到随报,反应迅速。报送相关市长及对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分管主任。
  四、送阅件
  刊登内容:篇幅较长而又需要完整提供市政府领导以利全面了解情况和科学决策的重大信息;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专题工作情况反馈;市政府及市府办领导推荐的有一定篇幅的重要信息;重要社情民意反映;其他有必要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知的信息材料。
报送范围同《专报信息》,不定期出刊。
  五、网络信息专报
  刊登内容:主要从互联网上选登一些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的问题、建议类信息,特别是负面及问题性的信息材料。
  报送范围: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市长
  六、领导批示抄告单
  由信息处通过电子网络及时将市政府领导在各种信息刊物上的批示抄告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同时纸质抄送市政府及市府办各领导。
  七、丽水市政府大事记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大事记编写制度》编发,主要内容:
  (一)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和重要节庆活动;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各部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来丽视察、调研活动;
  (三)重要外宾、外省副省级以上领导、兄弟地市主要领导来丽考察、调研活动;
  (四)市政府领导参加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及组织的活动,重要的出国(境)访问、考察活动;
  (五)全市各条战线取得的重大成绩和重大发明创造,受省人民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人物和英雄模范人物,重点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情况;
  (六)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和机构设置与变动,县(市、区)及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调整情况;
  (七)市政府领导的任免、奖惩等人事变动情况;
  (八)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社会动态、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重大刑事民事案件等;
  (九)其他需要记载的各种大事、要事。
  市府办各有关处室和市政府领导专职秘书于每月5日前书面提供上月记录,信息处于每月15日前编写完毕。
  八、上报国办、省府办信息
  市政府办公室专报国办和省府办的内部信息刊物。主要上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我市贯彻国务院、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我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创新和特色的工作与改革举措;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灾情;政治经济重要动态等等。每天上报3条以上。




颁发《韶关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颁发《韶关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韶府[20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韶关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二月七日

韶关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为进―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韶关市市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一、市发展计划局
(一)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 对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在对工程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二、市经济贸易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综合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 组织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组织制定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
(五) 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跨县(市)、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单位及个人进行查处;
(六) 依法对职业安全和矿山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监督企业经营者(业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主任的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七) 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审查监督工作;
(八) 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九)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全市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对重大伤亡事故以下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十) 负责本市各类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一) 负责对全市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安全检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实行资格认可工作。
三、市公安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组织实施机动车辆检审,考核机动车驾驶员,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 依法监督检查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小商品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和防爆炸安全工作;
(三) 组织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核发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许可证以及购买证,准运证或者运输证;
(四) 负责道路交通、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救,维护重大、特大事故现场秩序,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化学危险品方面的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定期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报送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或计划,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副市长或者市安委会;
(五) 组织制定本市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化学危险品方面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市交通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水上交通行业(含港口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 依法组织实施船舶登记及船舶检审,培训、考核船舶驾驶人员,查处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四) 依法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五) 负责汽车客运站、出租汽车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 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拖(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事故多发的公路路段和桥梁的改造;
(七) 定期查找、分析公路(包括桥涵)、水上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提出相应对策,并抓整改落实;
(八) 按照规定组织或参加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工程施工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市建设局
负责本市行动区域内建筑业和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市建筑业和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定全市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指导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的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 负责组织指导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督促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 依法组织实施对建筑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并负责对建筑业企业和从事建筑现场施工设备的拆装专业队伍报批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六) 依法组织实施对燃气行业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并负责对燃气使用单位和从事燃气安装、维修的专业队伍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
(七) 依法对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八) 按照规定参加建筑行业、燃气经营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燃气经营企业的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市财政局
(一) 负责做好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以及安全生产宣传和其他安全生产必须经费的财政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
(二) 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计提用于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奖励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 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二) 加强技工学校安全管理,把安全教育纳入技工学校的教育计划;
(三) 协助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并组织做好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的伤亡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工作。
八、市教育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定和制定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校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规范、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督促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加强对在校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以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 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的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四) 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五) 严禁学校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六) 按照规定组织、参与教育系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上报。
九、市国土资源局
(一) 负责做好土地规划中安全防范工作,在土地规划使用时必须同时考虑安全生产问题。审批土地时,要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地质条件,重要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防止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 核发采矿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发给许可证。对违法开采者,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十、市水利局
(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水电站,堤、坝、水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实加强对病、危、险水库的调度管理,防范决堤、垮坝事故的发生;除泄洪特殊需要外, 开闸泄水必须保证上,下游船舶、房屋、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 负责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 按照规定参与水利设施、水利施工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定期上报。
十一、市卫生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监察工作,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制定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 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五) 按规定组织,参与重大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重大伤亡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负责职业病的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定期上报。
十二、市监察局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我市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三) 受理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六) 对事批复结案中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进行督促、落实。
十三、市环境保护局
(一)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和放射性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和放射性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放射性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管理工作;
(四)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放射性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方面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 按规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和放射性设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和放射性设施导致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定期上报。
十四、市广播电视局
(一) 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
(二) 利用新闻媒体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三) 组织制定全市安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市农业局
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渔港、渔船、农业机械和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组织实施对渔港、渔船和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 依法组织实施渔港、渔船检审;
(三) 依法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检审工作;
(四) 组织指导全市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 按规定参加渔港、渔船、农业机械和乡镇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渔港、渔船、农业机械和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定期上
报。
十六、市林业局
(一) 拟定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制定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四) 按规定组织,参加林业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系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定期上报。
十七、市旅游局
(一) 拟定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检查监督实施;
(二) 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 按规定组织、参与旅游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定期上报。
十八、市总工会
总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一)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二)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以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因此,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还应提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 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
(三)定期向市人民改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分管副市长或者市安委会;
(四) 按照规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 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 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七)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二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十―、铁路、民航、水运、邮政、电信、工商、质量监督等中央和省驻韶部门、行业,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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